38.扑朔迷离的急死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一个人如果寿终正寝或者在枪林弹雨之中、病入膏肓之际死去,到也并没有什么让人感到奇怪和费解的,但如果一个“好端端”的人,突然不明不白地死去,则不能不使人惊奇,让人疑窦顿生。
  一对新婚夫妇,在新婚之夜,送走最后一批贺喜客人之后,关上房门,熄灯就寝。正当新娘沉浸在性生活的甜蜜之中时,新郎却在新娘身上永远地“睡着”了。开始新娘并末感到意外,以为新郎白天太忙太累而早早入睡了。但不久新娘感到新郎的身体和四肢渐渐开始发凉,推又推不醒,开灯观看,更觉不对,叫来公公、婆婆察看,新郎早已断气。在新婚燕尔之际,这位新郎便抛下可怜的新娘,悄悄地离开了人世。
  这可谓一奇了吧!还有奇者,一个患者到医院去就诊治病,医生在作叩诊检查时,只用手轻轻地叩了病人胸部一下,想不到该病人竞如此“小气”,因此一命呜呼。更有甚者,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世界至今未解之谜:一个看上去非常健康的男青年,竞在深夜的睡眠中,突然一声惊叫,随即痉挛抽搐而死。这一现象世界各地均有发现,法医学上称之为青壮年急死综合症。这种死亡,不仅死得奇奇怪怪,而且绝大多数发生于20~40岁的男性青壮年人,绝大多数发生于凌晨2~4时的睡眠中。更奇怪的是,不论是尸表检查,还是尸体解剖,都找不到有何异常、足以构成死因的明显病变。因而关于其死因,有各种各样的猜测和假说。
  象上述这种平时似乎健康的人,突然出人意料而发生的非暴力性死亡的现象,法医学上通常称之为猝死或急死。世界卫生组织将症状出观后24小时以内死亡的,均规定为猝死。
  猝死是由于体内某种潜在性疾病或机能障碍而引起的,属因病变所致的非暴力死亡,可发生于任何年龄阶段的男女,但猝死者当中,以男性居多,高达70~80%。
  猝死本不涉及法律诉讼问题,但由于死亡发生得太突然、太迅速,在吃饭、饮酒、走路、爬山、骑车、赛跑、讲演、劳动、休息等日常活动过程中,在事前没有征兆的情况一,突如其来,让人感到非常意外,尤其是在与人抓扯和打架斗殴过程中,或在夫妻关系不和等情况下发生的猝死,更易被人们怀疑为外表不留痕迹的谋杀或伤害致死。与此相反,在有的杀人案件中,罪犯作案后为逃避罪责,又鱼目混珠,将谋杀伪称为暴卒身亡。因此,当发生这类事件时,法医检验成了澄清疑点,揭露犯罪,保护好人的重要手段。
  猝死是怎样发生的呢?通常它是在内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生的。

  一、猝死的内因

  这是猝死发生的根本的、第一位的原因,是指死者生前体内的潜在性疾病或病变。凡是猝死者必有内因,必是由于体内重要器官发生严重疾病或机能障碍才引起的。而这些疾病,常常潜伏地进行,由于机体代偿适应功能的作用,患者往往不呈现任何症状或者只有轻微症状。因此,猝死者生前好似健康人,能从事日常的工作、学习、劳动和社交等活动。
  能够引起猝死发生的潜在性疾病是很多的,较常见的有:

  1.心血管系统疾病

  如冠心病、高血压病、心肌炎、心包炎、心包积血、心瓣膜病、动脉瘤破裂、肺动脉栓塞等。

  2.呼吸系统疾病

  诸如喉头水肿、大叶性肺炎、支气管肺炎、间质性肺炎、空洞性肺结核、肺动脉栓塞等。

  3.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常见的有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脑肿瘤、癫痫等。

  4.消化系统疾病

  如急性消化道出血、急性出血性胰腺炎、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穿孔和大出血、中毒型急性细菌性痢疾等。
  其他疾病,如肾上腺机能不全、宫外孕、羊水栓塞、胸腺淋巴体质等,也都可能成为引起猝死的内因,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
  在上述引起猝死的疾病中,以心血管系统疾病最为多见,其次为呼吸系统疾病。成年人的猝死多由心血管系统疾病引起,小儿猝死多由呼吸系统疾病引起。

  二、猝死的外因

  猝死主要是由内因引起的,但在多数情况下,猝死的发生又有外因的作用和参与。猝死的外因就是诱发或促使机体内潜在性疾病突然向恶性转化,导致猝死发生的外在因素。这些因素,对引起猝死来说,尽管仅起着条件作用,但有时却是猝死发生必不可少的条件。
  和内因疾病一佯,能诱使猝死发生的外因也很多,常见的有:

  1.精神因素

  如狂喜、狂怒、极度紧张、恐怖、惊吓等精神过度兴奋或过度抑制,都可诱发有潜在性疾患者猝死。

  2.体力活动

  诸如赛跑、游泳、爬山、重体力劳动等剧烈运动或者疲劳过度,容品诱使心血管系统疾病患者发生猝死。
  轻微外伤、暴饮暴食、过冷过热以及感染等,也都可以成为猝死发生的诱因。
  这些外因,对于身体健康、正常的人来说,也许毫无危害或危害不大,而对于具有某种潜在疾病的人来说,却可诱发或加速疾病的恶化,导致死亡的发生。但无论如何,不管外因对猝死的发生来说起了多大的作用,是多么必不可少,它也只能作为一种外在的;间接的、条件性的因素,不能作为猝死的直接原因。明确这一点,对于分清责任至关重要。
  检验猝死尸体,查明死者生前的既往病史,临死前的征象,对于确定死亡原因有一定的帮助。查明猝死尸体的外表征象,也能为查明死因提供线索和帮助,但由于猝死尸体的外表征象不具有特异性,因而仅根据尸表检验是难以弄清真正死因的。猝死死因的确定,主要是靠尸体解剖,通过对各个器官组织进行病理解剖学检查,并在排除中毒死亡和其他暴力死亡可能的情况下来实现的。因此,检验猝死尸体,必须全面细致地检查各器官组织有无病变,有何病变及病变程度。同时,还应提取胃内容物、血液、尿或者肝、脑组织等进行毒物化验分析检查。
  就绝大多数猝死来说,死者器质性病变比较明显,通过尸检是能够查明引起猝死发生的疾病,查明死因的。但也有少数例外,有的尽管进行了详尽而系统的尸体检验,仍不能查出足以构成死亡原因的病理变化。本节开头提到的青壮年急死综合症,就属于这种情况。对于这类急死事件的检验,必须慎之又慎,切勿轻易作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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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中国司法鉴定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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