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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关于我的案子,有一个疑问至今没有搞清,即:究竟是谁把我告了。
  在开庭之前,我一共和那个女律师谈过三次,她从我这里了解真实的案情,我从她那里揣测真正的告发者。
  我一直认为我是被冤枉的,是被人——也许就是被钟宁和钟国庆——诬告的,他们告我入狱,以雪“前耻”,也许这事他们早就蓄谋已久。我也一直认为,法律最终将会公正地为我洗脱罪名,恢复名誉。但是在和律师谈过几次话之后,我才预感到情形有些不妙。
  律师认为:首先,按照有关规定,那两万块钱在性质上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笔大额的回扣。其次,这笔回扣在事实上,是被我拿去了,并且,用术语说,是被我“挥霍”掉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反贪污贿赂条例的规定,收取回扣是否构成受贿,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回扣是否公开;二、回扣是否人账。如果我收取两万元回扣这件事是公开的,单位领导是知道并且同意的,同时记入了单位的正式会计账目。那就不构成受贿,就属于合法的回扣。
  关于第一点,我理直气壮地向律师保证,我收这笔钱肯定是公开的,是经过我上面的两级领导——边晓军和钟宁——同意的。其实当时我是把钱上缴了,我第二天就交给边晓军了,是他们非让我拿我才拿的。关于第二点,我就有点嘴软了,这钱显然没有入账;没有经过国宁公司也没有经过路拳道馆筹建处的财务,没有在账上过一下就直接让我拿了。我本以为钟宁和边晓军一个是老板一个是上级,他们让我拿我就拿了,我并不是偷着摸着拿回扣然后损害公司的利益搞豆腐渣工程,我确实从没想过要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谋求私利。听律师一讲我才明白,当时要是把这笔钱先交到公司的账上,老板同意让我拿再从账上取出来给我,大概就没事儿了。
  除此之外,律师从案卷上了解的情况比我想像得还要严峻,不仅是关于是否人账这一条对我不利,就连是否公开这一条,找也同样处于险境。律师告诉我,检察院搜集到的证据中,没有一条能证明我当时曾经把这笔钱上交了或把这件事向上级汇报了。
  从国宁公司出具加证明材料上看,公司并不了解我当时收到过这笔回扣。而在龙华公司那位老总的供词中和后来清查龙华公司的账目时,都有曾向我支付过这笔钱的说明和记载。
  事情很明白,我想这是国宁公司要置我于死地了!
  但我没有办法。我除了惊讶、怨恨、目瞪口呆之外,就只有后悔。我后悔自己当时那么糊涂、大意、行为不慎、缺乏常识。
  我并不想受贿,没意识到受贿,但却难以洗脱受贿的罪嫌。我想想我那时头上有了一顶工程副总指挥的顶戴花翎就以为自己真的什么都懂了,我刚刚从大学走上社会就以为对这个复杂的社会已全能应付了。我那时的自信实在盲目得有点可笑,现在才知道我不过是个什么社会经验都没有,好多程序都不懂的好高骛远的小孩子,一个嘴上无毛的傻冒而已。
  我完全熟悉钟宁是怎样一种性格,她要喜欢谁谁就样样都好,她要恨了谁谁就一无是处。她当初陷害安心可以不择手段地砸了她的饭碗,现在对我自然也能毫不犹豫地出入人罪。她哥哥钟国庆就更别说了,能从一个一文不名的引车卖浆者流混成一个腰缠万贯的大款巨富,他不心黑手狠行吗!
  我推一的希望,只能寄托在一个人身上,也许只有这个人才能证明我的无辜。我向律师提供了他的名字,我请律师去找他,我告诉律师我女朋友安心也认识这个人,要找他的话可以让安心带着她去。
  这个人,就是刘明浩。
  开庭的前一天,律师又来了。她每次来,我除了回答她的提问,向她讲述这个事情的过程和细节之外,更多地,是向她打听安心。从她那里我知道,安心现在还好,她为我的事很是着急,但也还算坚强,她给了律师很多帮助,带她或陪她去找她需要的那些证人。她告诉律师,她最佩服也最害怕的人,就是律师。律师说这东西是黑的,就准能找出黑的证据,说这东西是白的,也难能找到白的理由。也许南德那两个律师留给安心的印象太深了,让她根深蒂固地认为,律师的手心手背,一反一正,完全可以把翻过去的天再翻过来!
  律师在开庭前和我做最后一次见面时,才告诉我安心为了帮她搜集证据四处奔走,早就辞了在家具城打的那份工。这件事让我感到意外和难过,安心的情况我知道的,没有工作她吃什么?
  孩子吃什么?
  我问律师:“她还住在我家里吗?没人往外轰她吗广律师说:“目前还没有,昨天我还和她见过面呢。“
  我低头沉默。也许是我的厄运来得太快,快得泞不及防,到现在为止,我依然难以适应和接受这个现实,始终怀疑这不过是一场噩梦。
  律师虽然是个女的,但她的职业习惯和专门知识使她有着我们这些男人也难以模仿的冷静和机谋。那些让我委屈、忿怒、震惊和哑口无言的事情,从她嘴里说出来,都变得客观、平常、事务性和见怪不怪了。她说:“杨瑞,关于你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我们都谈得差不多了,我今天来,只想最后听一下你的意见,明天开庭,你到底要我怎么辩?”
  怎么辩?我没有听懂,搞不清律师是指什么。我说:“你们不是说: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吗,事实就是这样,你都知道了,怎么适用法律,你比我懂。”
  律师思忖一下,好像有什么话不知该怎么说似的:“杨瑞,你现在有两个选择,一个是承认你的行为触犯了受贿罪,那我辩护的重点就是你受贿的过程和特定的背景比较特殊,情节上应该认定属于比较轻微,这样辩护的目的,是为了争取缓刑。根据你这情况,争取到缓刑把握还是比较大的,一判缓刑你就可以出来了。你想出来吗?”
  我愣愣地,说:“当然。”
  律师点一下头,眉目间没有一点表情,她那张从来不笑的脸上向来就看不到任何喜怒哀乐。她接下去说:“还有一种辩法,就是辩你无罪,如果成功,你就可以彻底洗脱这件事,清清白白地出去了。但是,辩无罪把握不大。现在只有你哥们儿刘明洁答应到时候出庭把当时的情况说一下,证明你事前表示过要把钱上交给边晓军,事后也和他谈到过钟宁和边晓军都同意这钱留给你。法庭如果来信他的证言,这笔回扣基本上就符合公开的要求了。至于说没有走账,那是钟宁和边晓军的事,不应由你负责。
  但这样辩稍稍有点牵强,还要看控方的证据强不强,有没有新东西,所以不敢说有把握争取到无罪的判决。我这么辩,万一失败,那法庭就会判你有罪,一旦判你有罪,恐怕连缓刑也争取不下来了。因为高法过去有个规定,凡是拒不认罪的,不适用缓刑。一旦判了你实刑,你就真的要在监狱里蹲上它几年了。所以,你到底是想让我做有罪的辩护争取判一个缓刑先出来,还是要无罪的辩护去碰碰运气,这两种选择你必须想清了,你必须有个明确的意见,我好按你的意见进行辩护。咱们统一了意见,明天在法庭上还得打好配合。“
  我一时无措,脑子里有些乱,怎么也理不清头绪似的。我只有求助律师,这个可能还不到三十岁的像个严肃的大姐姐似的女律师,现在在我眼里几乎无所不通。
  我问:“如果,你做有罪的辩护,争取到缓刑有几成把握?”
  她说:“百分之九十。”
  我再问:“如果做无罪的辩护,判无罪有几成把握?”
  律师没有马上回答,仿佛需要心算似的,沉默了一下,才说:“百分之二十。‘”
  我也沉默了,抬眼看律师还在盯着我,那目光像有重量似的落在我的心上,压得我透不过气来。
  “你说呢,”我问,“你说应该怎么选择?”
  “各有利弊。”
  律师的回答简单、干脆,而且无懈可击。我闷闷地说:“你问过安心吗,她希望怎么样?”
  “问过,昨天我和她详细谈了,我是把她当做你的亲友征求她的意见的。我应该征求她的意见吗?”律师反问了一句。
  “应该,她是我亲人,她代表我的亲人,代表我的家庭。她怎么说呢?”
  “她说,这事,还是由你自己决定。”
  “她没说一点倾向性的意见吗?”
  律师想了想,说:“没有。她当然很希望你能早些出来,但他怕你认了罪,心里不通,怕你会一辈子不快乐,怕你今后背上这个罪名,一辈子的前途都受影响,她怕你一辈子生活在这个阴影里。”
  律师停下来,等着我表态,但我依然低头不语。律师没急着催我,像是有意给我思考的时间,停了一会儿,她还是开了口:“其实,你即使不认罪,法院判你有罪,你的罪名还是成立的,一样会一辈子跟着你,一辈子影响你。我觉得是一样的。所以,我觉得你不如争取一个缓刑先出来。”
  律师终于说出了她的倾向,她说完看着我,看我如何在这场俄罗斯轮盘赌式的游戏中下注。我记得美国有一个老电影叫《猎鹿人》,我以前看过这个碟。说的是几个美国俘虏被一群越南士兵退着用装了三颗子弹的左轮手枪顶住自己的脑袋,供越南士兵打赌,六个弹匣装三颗子弹,顶住自己的太阳穴打,生与死的机率一半一半,而且让你自己选择,太残酷了,当时看着就觉得残酷!现在,我感到自己就像那个用枪顶着自己脑袋在钩扳机前浑身哆嗦的美国大兵。
  律师补充了一句:“这仅仅是我个人的意见,最后还是你自己决定。”
  我命令自己停止徒劳无益的思索,停止内心深处的颤抖,我抬头,看律师,我又命令自己发出的声音要镇定自若。连我自己都不知道这时候我干吗要装得这么无畏和果断。
  我说:“我要无罪!”
  律师看了我半天,她看了我半天,才点了点头。一句话都没有再说。
  第二天,法院如期开庭。这是个小案子,来旁听的人不多,所以我一被押进法庭就很容易地在旁听席上找到了安心。她坐得不算太靠前,目光一直在看我。她的脸上向我传达着一种不露形迹的微笑,那微笑中的温暖含意只有我懂,我在那一瞬间突然感到她像我的母亲。
  其他旁听者我都不认识,但一群俩一伙散漫地坐着,有点像哪个大学的学生自愿来观摩庭审实况的。
  除了安心的微笑外,我到今天为止,几乎不能完整地回忆那次审判的情形。我记得那天钟宁和边晓军都去了,他们是作为证人而不是旁听者去的。钟宁上场时我很冷静地和她相视,我的目光尽量心平气和,而她却依然是一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架式,她作证时的语音腔调也依然是那么咬牙切齿不肯饶人。我知道,钟宁的个性、地位、文化修养和她的年龄,都还没有让她学会宽恕。
  在我的印象中,那天律师的表现还是可以的,至少那振振有词的架式使人相信她在个人水平方面基本上没掉链子。她发表的辩词的核心观点,就是我拿的这笔回扣是上交给公司后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又返还给我的,因此在性质上已经属于公司对职员的奖励。我也按照她这个论点,向法庭陈述了我如何把钱交给边晓军,如何跟钟宁说这事儿以及边晓军和钟宁如何答复我等等事实。对于我的陈述,控方的证据似乎驳斥得很轻松,先是边晓军面无表情地作证说,不记得我曾交给他两万元回扣款这回事,后是钟宁高腔大嗓地否认我在送她上飞机去南京的路上跟她说过这事。边晓军从走进法庭作证到作完征走出法庭,目光始终回避和我对视,他只看着法官和检察官说话,让他离场便低头数步似的走了。钟宁则一进场就盯住我,作完证又看我,脸上还露出得意和恶毒的笑来。我依然用平和的目光看着她,想让她在这平和的目光中良心受责,但直到她离场我也没看出她对自己这一套阴谋和伪证,有半点脸红。
  律师反击这些伪证的最后一招,就是当庭公布了我和钟宁以前的关系,以及以后的破裂,以及破裂的原因。即是说明我当时作为国宁家族的一名候补成员,不可能私贪这区区两万元的小财,也是提醒法庭注意钟宁在此案中具有设局报复的动因。公布我和钟宁以前的关系,以及我因为爱上了其他人而和钟宁闹翻的过程,是律师说服我同意的。她认为这恰恰是这个案件人物关系中最为关键的一个事实,可以让法庭对钟宁证词的可信度大打折扣甚至可能按回避原则取消她的证人资格。
  律师拿出的最后一个征人,就是我的哥们儿,我从小就相熟的朋友,我的忘年之交刘明浩。
  我记得刘明浩进场的时候,我冲他笑来着。我知道刘明浩是我这一方的证人,在被关押数月与外界长期隔绝之后,突然看到昔日的老友赶来为我作证,我心里感到特别的心酸和安慰。我不由得感叹朋友都是从小交出来的,只有小时候的朋友才会成为永远的朋友。我真想刘明浩能看我一眼,我真想让他看到我正冲他笑呢。但他也和边晓军一样,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地,回避了和我的对视。他从侧门出来,低着头,直接走到证人席上,他的脸老是向着另一个方向歪着,我也不知道他在看谁呢。直到审判长开始发问我才看到了他有些紧张的面容和不大自然的眼神,那面容和眼神我至今记忆犹新。
  我记得,证人席上的刘明浩,目光闪烁,口齿不清,面色青灰,肌肉僵硬。他在回答审判长提问时的反应,几乎近于迟钝。
  他的声音、模样,也让我感到陌生。我现在甚至都回忆不清那天审判长是如何发问,他都答了些什么。惟一还深刻地留在我记忆中的那几句回答就是:“……不,他收起这笔钱时没说过要上交给边晓军……不,他后来没再跟我说起过公司同意他收这笔钱的事,我不记得他说过这件事。”这就是刘明浩的证词!他的证词使他在事实上变成了一个控方的证人。
  在那天庭审的整个儿过程中,只有到了这一刻,到了刘明浩突然叛变反水做出如上证词的这一刻,律师才傻掉了。
  后来,很久以后,我原谅了刘明浩。从美国回来我第一个落脚的地方,也还是刘明浩的家。在我动身去云南寻找安心之前,刘明浩还塞给我两万块钱让我当盘缠,和当初这笔回扣的数额一样,一分不多,一分不少。这钱我当然没要。
  我原谅刘明浩仅仅因为他是一个商人,商人的原则就是利益至上。我后来才知道钟宁钟国庆不知怎么得知刘明浩将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辩方证人,于是在开庭的前一天,也就是在我要求律师破釜沉舟做无罪辩护的同一时辰,国宁集团供应部的头头儿请刘明浩在北京饭店吃了顿谭家莱,吃完之后双方酒酣耳热地当场签下了国宁大厦空调系统的供货意向书。据说那是一笔总标的在四百万元以上的大交易。
  我被判有罪,刑期两年。在判决书送达的当天,我的律师代表我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个月后,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予缓刑。
  在终审判决之后,送押之前,律师托了关系,让安心以家属的身份到看守所和我见了一次面。见面时我发现我们俩都不约而同地刻意做出轻松的神态和语气,想安慰对方,其实心里面一个比一个难受。我们都装做若无其事地说着些关于身体呀、睡眠呀、饭量呀、找工作呀之类的不痛不痒的事情,还有关于小熊的病现在怎么样啦等等浮皮潦草的话题,至于我和安心的未来,未来怎么办,这些我最渴望向她了解也最渴望彼此沟通的问题,反而谁都没说。不仅因为这个问题实在尖锐得令我不敢启齿,而且还因为,我们会见时屋里按规定还有一位民警在场,那民警和我那位律师在一边有一招无一搭地聊着天,一只耳朵当然还负责监听着我们这边的谈话。
  见面进行了十分钟,快结束的时候,安心突然把她脖子上的那块玉观音摘下来,隔着桌子递给我,我们的手只有利用了这个机会得以接触了瞬间。我的手是热的,安心的手是凉的。她一向这样手脚冰凉的,我曾经好多次说过等有钱了一定要带她去看看中医,好好调理一下气血的。
  我们的手握在了一起,不敢逗留地感受了一下对方的体温,就松开了,安心说:“戴上它你就知道我一直在你身边呢,我在保佑你呢。”
  虽然她的手是凉的,但那块被她贴身带着的玉观音却是温热的。警察看见了我们的动作,怀疑我们是在交接什么秘密的和违禁的物品,立即走过来干预。
  “嘿,拿什么呢这是?”
  警察问我,律师也过来了,我把未及收回的手掌在桌面上摊开,发白的掌心上,卧着一块碧绿的玉石。律师用半是恳求的口气向警察咨询:“这个应该没问题吧,这是挂脖子上的东西。”
  警察拿过那块玉石仔细端详,那玉石上还荡着一条细细的红绳。警察说:“这玩意儿,得值多少钱呀?凡是贵重物品都不能带进去,带进去也得让监狱收起来替他保管。”
  警察把那只玉观音直接还给了发着愣的安心,说:“别把这么贵的东西给他,回头他到里面再把这个换了烟抽你可就赎不回来了。”
  接下来他不容我们再说什么,看看表,表示见面的时间已经到了,该结束了。
  “怎么样,好了吧。”警察说。
  我很守规矩地站起来,说:“好了。”
  安心也站起来,眼圈一下子红了。
  我冲她笑一下,想把轻松进行到底,我笑着说:“以后别再来了,先找个工作,然后,赶快带着小熊改嫁去!”
  安心的“轻松”阵线终于崩溃,眼泪珠子像往外倒似的,成串地掉下来。她没说一句话,用攥着王观音的手背擦了把眼泪,转身拉开屋门,一句话没说地跑出去了。我也想掉眼泪,但我忍住了。
  两天后我离开看守所,转押到北京监狱,执行两年的有期徒刑。监狱的生活是枯燥和压抑的,除了每天学习和干活儿外,我继续进行着几乎是为了平衡内心、支撑精神和维护面子的徒劳无益的申诉。每天日出回落,上工下工,心情郁闷,很少快乐。周而复始的日子过得没有一点新意,让我常常后悔当初没听律师的忠告,认了罪争取缓刑早早地出去,至少那样还能和安心继续在一起。如果她不嫌弃我是个罪人的话,我们就能继续在一起,像以前那样生活了。难道安心会嫌弃我吗?
  对我来说,两年的时间有点太长了,因为这两年中什么都可能发生。也许当我走出监狱的铁门时,安心真的早已移情别恋,早已有了新的生活,碰上了新的如意郎君。生活每天都在发生变化,不变的生活不变的人是绝对没有的。特别是安心的处境,没有工作还带着孩子,摆在她面前最重要最迫切最需要考虑的,毫无疑问,不是爱情和忠贞,而是现实的生存,不为她自己,也得为孩子。所以我跟她分手时说的那句关于让她赶快“改嫁去”的话,尽管不是我的本意,甚至是我内心深处最怕的事情,但我必须要说!这话不是玩笑,我不能给安心任何要她等着我的心理压力。何况我以后就是出来了,也很难再找到很体面很白领的工作了。正经公司正经企事业单位难会要一个有受贿前科从大牢里放出来的人?毫无疑问,我将一辈子,因这个罪名,而成为一个不受人信任的东西!
  安心和我不同,她虽然有那一段生活的创伤,还有一个孩子,但这都不要紧,都不要紧的。她依然青春美丽,看上去依然像一个单纯的处女,她的相貌对很多男人依然有诱惑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她人品好,她的历史虽然复杂,但清白。清白这两个字现在在我心里,有着特别珍贵的意义。
  安心从那以后果然再也没到监狱来看过我了。后来我爸倒是来了一次,没见我,送了些营养品之类的东西,还有几本书,知识性的。他通过监狱干部转告我,让我好好听干部的话,好好改造,注意学习,改造好了将来出来一样可以重新做人,一样为人民服务,为四化服务。
  我爸来给我送东西,还记着他有这么一个儿子,这事本身就让我很感动。他送什么无所谓,说什么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件事告诉我,在这个世界上我还有亲人。也许因为那时安心突然杳无音讯,我给她写信她也没回,我心里非常深刻并且痛不欲生地感到一种被遗弃的恐惧。
  很久以后,我才知道,安心在看守所和我见过最后一面的第二天,就把孩子捆在背上,坐火车回到云南清绵去了。很久以后,我才知道,她回到清绵,一走进她家那幢北方式的宅院,在那院子里一见到她的面目惊讶的父母,便双膝跪下。她泪如泉涌,长跪不起。她对她的父母说:“爸爸,妈妈,你们帮帮我吧,我要去救一个人,他对我太好了,我爱他,我必须报答他!”
  很久以后,我才知道,安心的父母,卖掉了他们几乎全部的财产,包括他们那座飞檐重瓦的北方的宅院。他们从当年富甲一方的大户彻底变成了一贫如洗的穷人,。如果不算他们交到女儿手里的那一笔将近三十万元的现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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