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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印度之行 山重水复疑无路


  生不逢时,在好莱坞的岁月,正是影业陷入深重危机的时期。在电影方面的发展很不顺,决定从沉沦中崛起,与朋友策划一部《无声笛》的影片。他们去印度勘外景,大失所望,拍摄计划被迫取消。曾有主演电视连续剧《功夫》的希望,他又一次幻想成功,最终发现又是水月镜花。他愤怒且绝望:我在好莱坞还有呆下去的必要吗?

  60年代,是好莱坞电影业空前危机的时代。
  由于电视的竞争,电影观众人数急剧减少,迫使影片的产量也随之减少。1944年——1951年间,美国故事片的年产量在350部——450部之间;到1958年下跌为258部,1960年跌至历史最低点,为151部;以后略有回升,维持在年产200部的线上。
  面临这种境况,电影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颅,出卖影片版权给电视网,为电视网制作电视片,向电视网出租摄影棚及制片设备。到1968年,来自电视的收入已占好莱坞收入的1/3。
  阴影笼罩着好莱坞电影业的演职人员。别说是新手,就是资深演员都面临失业的危机。作为国际影城的好莱坞素来瞧不起电视,但在电视的威逼下,陷入生存危机的演职人员不得不屈服,暂时转向电视剧的摄制。
  这就是李小龙在好莱坞能多次串演电视剧,却难得在银幕上露脸的主要原因。
  李小龙在电影中扮的角色远不及他在电视中那样“显著”。那是真正跑龙套,挥拳蹬脚,匆匆而过,既未在字幕上留下名字,也末在观众中留下印象。
  唯一值得一提的是,李小龙在影片《丑闻喋血》中扮演一名中国移民的黑社会杀手。主角神探马劳是由李小龙的功夫弟子詹姆斯·加纳担当。李小龙的戏不多,他所饰的杀手受一犯罪组织的派遣,去袭击神探马劳。马劳讽刺他是个同性恋者,使得他暴跳如雷,疯狂扑向马劳。在与马劳的生死搏斗中,他跌出窗外,坠地而死,血溅街头。
  此片由米高梅公司出品,摄于1969年。也就是说,李小龙在好莱坞苦盼死守了5年,才守到一个“带有丑闻”的角色。这是李小龙在好莱坞唯一上镜较多的影片。
  李小龙在香港所饰的所有角色皆是在影片中出现,拍电影是他的夙愿,在赴美后定的另一大事业目标是做个电影明星。拍这部影片,对李小龙来说是痛苦的,他喜欢饰英雄,即便是歹徒,也应是鲁悍骁勇的硬汉。可他饰的角色,是一个阴阳怪气的同性恋者。这种性错位行为,深为中国武师所不齿。但李小龙还是接受了这个角色,可见李小龙演电影的愿望有多么迫切——已到饥不择食的地步。
  这部影片反响一般,这个同性恋杀手末给李小龙带来任何光彩。因为在美国,绝大部分人是鄙夷这种人的,而不是李小龙演技不行。
  李小龙更崇拜电影,投资浩大的电影是鸿作巨制,而小打小闹的电视只能算“小儿科”。
  李小龙在好莱坞的发展,电视小有成就而电影前景黯淡。
  在60年代,电影公司均被财政困难搅得焦头烂额。为了生存,派拉蒙电影公司成了石油托拉斯海湾及西部工业公司的子公司;联美电影公司屈尊加盟跟电影毫不搭界的全美公司集团;环球电影公司成了美国音乐公司的一员;华纳电影公司卖给了加拿大的控股公司;20世纪福斯电影公司落入大通——曼哈顿银行的控制之下;米高梅电影公司被迫将部分地产押给拉斯维加斯赌场的老板。剩下的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等少数几家惨淡经营,维持着摇摇欲坠的自主权。
  好莱坞外表依然煊赫,游人和影迷潮水般地涌来,掩饰了影业的萧条。
  60年代,好莱坞较少推出新人和新类型的电影。这必须以强大的经济为后盾,并且要冒赔血本的风险。手头拮据的电影公司是不敢轻举妄动的。而李小龙,他所能主演的影片是功夫片(这是好莱坞不曾有的),他还是个美国影坛的无名小辈。就这两点,李小龙作为“包装明星”被推出的机遇几乎等于零。
  然而,困境中的电影公司又无不在绞尽脑汁,企盼着推出新人和新的类型电影而再现辉煌。因为电影观众久之必定会厌倦老面孔和老模式,渴望看到新奇的东西。故而电影公司在谨小慎微的同时,又会孤注一掷冒冒风险,以盼出现奇迹。那么,无人问津的李小龙,作为“包装明星”的可能性仍是有的。
  施里芬恰恰看准了这一点。

  施里芬的构想跟李小龙不谋而合。
  不过,李小龙“要主演一部功夫片”的构思,绝不象施里芬那样是基于周密思考之上的。施里芬熟悉好莱坞的运作机制和财政状况,对电影观众及电影市场作过研究和预测。压抑中的李小龙想的只是自我张扬:“我要成功,我一定会成功!”
  这是60年代后期。其时,萧条十多年的好莱坞影业开始复苏,影片的数量在上升,被电视夺走的观众慢慢回到影院。
  这个时候,各电影公司都急于推出新人、新片、新题材、新类型……
  施里芬认为这个时候推出东方的功夫片条件基本成熟。由于李小龙多年坚持不懈的功夫推广表演,由于他所拍的电视剧及传播媒介的宣传,功夫热已开始在全美的范围里慢慢掀起。广大的功夫迷,自然愿意在电影银幕上亲睹一下这位东方功夫大师祖的风采。
  考虑到白人观众“顽固不化”的欣赏趣味(他们只崇拜白人英雄),还考虑到好莱坞的首脑决策的惯性,施里芬拟定:在这部东方色彩的功夫片中增加一个洋人,并且他在其中的位置与中国武师不相上下——以求平衡,弥补白人观众看电影时所产生的遗憾(这种做法在美国职业篮球界尤甚,篮球是黑人的一统天下,但所有的球队,都有球技略逊一筹的白人球员掺杂其中)。
  他俩自然而然想到该由詹姆斯·高宾饰演片中的洋人。
  詹姆斯·高宾是李小龙的功夫学生,还是李小龙从事影视表演的顾问。詹姆斯·高宾是好莱坞资深演员,主演的片子一直很卖座。单就这一点考虑,拍摄计划容易在好莱坞高层中审核通过。
  况且,他和李小龙是挚友,未来的合作会十分愉快。
  他俩把意图一讲,詹姆斯·高宾猛一击掌,叫:“你们跟我想一块了!我早想跟布鲁斯·李联合搞一部东方功夫片!”
  真是心有灵犀,不谋而合!
  原先,施里芬认为李小龙由演电视剧配角而想演主角是一步登天。现在,只在好莱坞电影跑龙套的李小龙要领衔主演一部全新的功夫片,那才真是一步登天了!为慎重起见,三人慎密策划:
  *这是一部带探索性质的商业片,形式是李小龙的截拳道,内涵则是有千年之悠久历史的中国武道哲学。
  *事先不声张,待拿出脚本再跟电影公司的要员接触洽谈。因为口说无凭,只有高质量的脚本,才能使要员们怦然心动,投资拍片。
  *脚本创作采用好莱坞特有的模式(这是一种类似工业生产流水线式的作业方式,根据每位作者的擅长分工合作,一人搭故事框架,一人完善人物,一个配对白,一个添打斗,最后由一人润饰统稿。其中的环节有三道甚至十道,这种作业方式扼杀了写作者的思维和灵气,故有写作机器之称。但这种方式,却比较适宜模式化的商业片制作)。
  *故事梗概是:一个中国武师(由李小龙饰),一个西洋拳师(由詹姆斯·高宾饰),开始势不两立,经常发生纠纷格斗。最后握手言欢,成为挚友(这是好莱坞商业片常见的皆大欢喜、大团圆式的结尾模式)。
  他们确定脚本由三人完成,第一位写故事,第二位写人物及对白,最后由施里芬润饰统稿。故事基本按好莱坞商业片模式,但要有所创新。施里芬和詹姆斯出资1.2万美元,请一位来好莱坞发展的作家写第一稿。
  但是,这位作家却把功夫片写成了科幻片,“满嘴胡言乱,语”,“荒诞不经,令人不知所云,如坠五里雾中”。他对中国功夫及西洋拳术均很陌生,尽管有李小龙三人做他的技术指导,他却不愿虚心请教。要命的是,他自我感觉特别良好,他说:“在我看来,中国武士就跟天外来客一样神秘和高超。”
  第一稿显然不能用,于是,施里芬请他的侄子来操刀。他侄子也是一位作家,来好莱坞做雇佣写手才两年,却参加了一百多部脚本的写作(这种流水线式的写作流程出来的脚本,只有少数拍成电影,大部分库存)。他应该谙知好莱坞的脚本该怎样写,他参与的西部片、警匪片的脚本有变成电影的,而这两类片子,跟功夫片有较多相通之处。
  然而,好莱坞写作流水线已完全窒息了他的想象力(这是施里芬未曾料到的,他从事这种写作时间短暂,平时言谈仍灵气毕露),加之他受前一稿作家失败教训的影响,他竟然把功夫片写成了科教片!片中两位东西方武师,满嘴东西方武道的哲理箴言。他“创作”的练功打斗场面,几乎是原封不动地照抄施里芬他们所提供的武术拳术书面资料。施里芬三人看后,大失所望,哭笑不得。
  他们只得自己来创作脚本,由施里芬执笔。
  施里芬是一位独立的职业剧本作家,偶尔也客串好莱坞写作程序的写作,把守最后一关(这一关的作家是所有流程中地位最高、报酬最高的)。施里芬创作的脚本质量很高,虽然有些因不合商业片的要求而难为制片人所接受,却一致受到行家的好评。好莱坞的著名影片《月黑风高杀人夜》、《海神号遇险记》、《冲天大火灾》等皆出自他的手笔。
  他们商定,每周一、三、五的下午4时到6时汇合,不得有误,把此事置工作和家庭之上,全力以赴,直至脚本杀青。施里芬在作一个大胆的尝试,让李小龙和詹姆斯设身参与人物的活动中,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商讨之后,施里芬综合大家的意见,晚上把这一节梗概写出交第二天讨论。这样反复循环,不断完善。
  李小龙和詹姆斯十分投入,并很快进入角色,在各自的遐想天地里跟对手斗智斗法,比武比勇。他们常常争得脸红耳赤,并且磨拳擦掌,到草坪上为未来的镜头打一遍,让施里芬在写作中有个直观的感觉。
  按最初的总体构想,詹姆斯·高宾饰的西洋拳师只在片头列为第一号角色,在片中,则要让位给李小龙饰的年青的中国武师,因为这是中国的功夫片。
  总体构想,后来有很大的变动。詹姆斯竭力为自己所饰的角色争戏,他说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剧作能否通过,能否为代表美国的白人所接受,因此,不能把第一号角色置于无足轻重的位置。
  詹姆斯的话很有道理,施里芬采纳了他的建议,增加了西洋拳师的戏。最后故事情节也有很大的变动,这位年青的中国功夫弟子,拜师求艺,苦练不辍,成为一位武功高强、武德高尚的人。片中有一段台词,堪称全片“戏眼”,形象地刻画出一位探求武道真话者的迷悯渴知心态:
  “我甚至不知道我经历过什么样的路——也不知道我怎么走过来的。我还有怀疑,疑窦多多……我怎么能不经过更多的挣扎而将疑难解决呢?”
  片名的中文译名叫《无声笛》,寓意深远,是李小龙从老子的“大音稀声”、“大巧若拙”的含义中化来的。
  为了增加李小龙在影片中的份量,施里芬打算让李小龙同时饰演另四个中国武师。他们多是老者,只需粘上胡须就行。
  脚本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创作和锤炼,三人均十分满意。毋须置疑,凝结着三人的心血,最后出自金像奖剧作家施里芬手笔的剧作是第一流的。

  施里芬把脚本交给华纳兄弟公司的制片人手中,对方很快读了脚本,对脚本的评价是:“OK!”
  接着,史达灵·施里芬、李小龙、詹姆斯·高宾一道与华纳公司商谈。华纳公司原本就看好李小龙的武技和演技,说过要委以李小龙比较重要的角色,直到全面包装他,而并非是有意开空头支票,但是,最后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而搁浅。
  令华纳公司感到意外的是,他们顾虑的种种问题,施里芬三人都替他们考虑过,并做出妥善处理。
  令施里芬三人感到意外的是,华纳公司居然提出要强化李小龙的戏。看来,他们对李小龙的担忧已不再作为一个问题。
  好莱坞确实常做这样的事,派员到全国各地寻访美女,一旦选中,精心包装(由形象设计一直到后期剪辑),然后再隆重推出,使这名原本不知电影表演为何物的靓妞在一夜间成为偶像派电影明星。李小龙一直跟这种荣幸无缘,尽管他已是相当成熟的硬派功夫演员。
  李小龙当时的心情,跟那些虽长得漂亮,但地位低下的姑娘一经被好莱坞选中时一样地惊喜若狂。出了华纳公司的豪华会议室,李小龙逢人便说:“我马上要主演一部伟大的电影!”他同时不忘重提他曾写在白纸上的预言:“我,布鲁斯·李,会成为美国第一个片酬最高的东方超级巨星……”
  原来把李小龙的预言当茶余饭后笑料的人,这回真不敢嘲笑李小龙了。因为原先只能在电影里跑龙套的李小龙,确确实实要主演一部被华纳公司看好的功夫电影。
  然而,施里芬、詹姆斯却没这份狂喜。因为华纳公司虽同意《无声笛》的拍摄,却有近乎荒唐的要求——必须在印度拍摄。理由是华纳在印度有笔款子,不能兑换成美元汇出,如果在印度拍摄《无声笛》,正好可利用这笔印度卢布。
  施里芬和詹姆斯为他们苦心孤诣策划的电影深深地担忧,李小龙狂喜了一阵,也骤然冷却下来。把原本该是中国场景挪到印度去,拍出的影片将会面目全非!且不说在香港台湾等地拍外景,就是在美国唐人街和利用好莱坞的布景也会比在印度强得多!
  华纳公司的要求是不容更改的,否则就取消拍摄计划。施里芬答应试试看,中国和印度是邻国,又同是东方文明古国,该会有相似的人文环境。
  詹姆斯·高宾自嘲道:“看来我们一开始,就该策划一部表现印度瑜珈功的影片。”李小龙忿忿道:“什么印度瑜砌功?就该是中国功夫!就该是我的截拳道!”
  他们三人乘机飞往印度;去作为期三周的外景选择前期工作。据最后确定的脚本,不管片头片尾打上谁是第一主角,李小龙至少是实质上的领衔主演,他要扮演五个角色,几乎代表了整部影片的风格,并左右剧情的发展。
  应该说,种种情况的变化,在李小龙与詹姆斯两个好强人之间,一开始就心存芥蒂。
  印度是个贫穷落后的国家,气候炎热多雨,加之时间紧迫,交通不便,整个旅程异常艰辛。三人均感水土不服,按照剧情的要求,他们又必须深入荒村僻野、深山老林选择外景。他们诅咒天气,诅咒道路,诅咒旅馆的设施和饭菜,诅咒毒蚊、牛虻和一切可恶的怪虫……最后,詹姆斯和李小龙互相把怨气朝对方发泄;
  詹姆斯说:“不是为了你在好莱坞电影中演一个算得上角色的角色,我们怎会到这个鬼地方来!”李小龙立即反唇相讥:“尊敬的好莱坞最伟大的明星,在飞机上你还乐不可支,说我们可以游览美丽而神奇的印度风光。若不是健忘,你最好是去看看心理医生。”
  其时,吉普车陷入泥泞,三人正在泥水里艰难地跋涉。敦厚的施里芬岔开话题,说道:“快看,那边有一头大象,它鼻子卷的那根木头,我看少说也有800磅。”
  又有一次,他们在树林边沿看见一汉子在练瑜珈功,李小龙不由地定住,觉得瑜珈功跟佛教禅宗里的坐禅有惊人的相通之处。詹姆斯对李小龙说道:“我早说过,我们这部片子最好是表现瑜珈功,中国功夫大师布鲁斯都快成印度瑜珈功的高足了。”李小龙瞪他一眼,说:“是的,我会成为瑜珈功:高足,我还会拍一部瑜珈功的电影,但不是现在!我现在是要拍中国功夫——我的截拳道!”
  又是施里芬岔开话题,谈他小时候,第一次见印度移民婚嫁的新奇感受。
  他们俩发生磨擦的地方实在太多。印度虽长期曾为英殖民地,但在偏僻乡镇,外国人仍鲜见。他们每到一地,总有许多印度小孩团团围住他们。生性活泼且不知劳累的李小龙喜欢变戏法逗小孩玩。而詹姆斯则讨厌这些肮脏的小孩,喋喋不休地说:“我们快成了动物园的怪兽了。”他大声叱喝把小孩撵走。
  李小龙担心电影夭折,每到一地,总是迫不及待去寻找外景。而詹姆斯喜欢舒舒服服呆在旅社里,他说:“我有一个预感,今天又找不到理想的外景地。”也许詹姆斯实在是太劳累了,不愿跑路;也许他认为这部影片能否拍摄与他不关痛痒,即使拍成,对他来说也仅仅是数量的增加。
  俩人都是自我意识十分强烈的人。这时候,詹姆斯已不再记李小龙传授功夫的“大恩”,李小龙亦是把詹姆斯为他鼎力举荐角色的“大德”忘个一干二净。
  施里芬充当调解人,他年纪最大,行为稳重,也颇有主见,说话还算灵。因此,詹姆斯和李小龙,虽都是会武性烈的硬派演员,因为施里芬的缘故,终未酿成互相谩骂甚至拳脚相见的地步。
  三人的印度之行,是由华纳公司在南亚的影片发行人代理人接待的,他没有陪同,只是预订好旅社房间、安排旅程线路之后便忙他的事去了。也不知是华纳公司的安排,还是代理人自作主张,住旅社时,给詹姆斯定好的房间总要比另两人要高一个档次。在一幢原先英国人开的旅社里,詹姆斯住的是原先英国总督才有资格住的豪华套房,而施里芬和李小龙则被随随便便打发到原先随行卫兵住的简易房间。
  为此,李小龙忿忿不平。如果说,整个旅程中一切龌龊都可不计较的话,那么,唯有这件事他不可不去计较——李小龙认为,他更应该住最好的房问:
  平心而论,李小龙在这件事上,比较典型地表现出他做人的欠缺。施里芬年纪最大,应该他住好房间才合适,李小龙所接受的文化中以中国文化比重更大,他应该知道“尊老”的道德准则。再者,李小龙和詹姆斯正在闹矛盾,缓和矛盾的最好办法,或是只让施里芬一人住豪华套房,或是三人都不住。
  然而,退一步讲,如果执著事业的李小龙,在做人上也学得“圆融”,李小龙还会成其为“李小龙”吗?
  施里芬在一篇缅怀李小龙的文章里是这样说的:
  “一天晚上,小龙来找我,他说:‘我是主角,不是他。’(指詹姆斯·高宾)……小龙并说他将是全世界最伟大的明星,比詹姆斯·高宾和史蒂夫·麦昆更出名。但那时我回答他:‘无论如何,你是白人世界中的一名中国人罢了!’随后,他走了出去。从这时起,我第一次意识到我这位师傅不仅是一个非凡的功夫大师,而且还是一个个性极强的演员。我对他更为尊重,并且更深入地认识了他。”
  施里芬能宽容朋友的缺点,这正是他与李小龙的友谊始终牢不可破的重要原因。
  三周的印度之行,没找到一处理想的外景点。最能代表中国的人文风貌的建筑是佛教寺庙。原以为,印度是佛教的发源地,一定保留有古寺庙。事实上,历史上的印度佛寺跟中国佛寺是两码事,并且早已随着佛教在印度的消亡而荡然无存。旅居印度的华人建有寺庙,不但格局太小,而且建筑风格不伦不类,根本不宜做背景。

  他们回到美国,在华纳公司,三人唯一能统一的意见是:不能在印度拍摄《无声笛》。
  詹姆斯的口气俨然一名艺术权威:“我认为绝不可在印度拍片!”施里芬说:“拍出的片子将会面目全非,脚本原有的风格会所剩无几,或许能保持不赔本,但充其量只能热闹一阵子。”
  李小龙说:“表现中国功夫的影片只适宜在中国拍,现在的印度没有《无声笛》所要求的场景!”又说:“好莱坞是无所不能的,可以创造一切包括月亮和恐龙:为什么就不能在印度创造《无声笛》所需的一切?”还说:“一定得把《无声笛》拍出来:我有百分之百的自信,因为我是最伟大的东方明星!我百分之百地保证这将是,不,一定是好莱坞最卖座的影片!无论是在好莱坞拍,是在中国拍,还是在印度拍!”
  李小龙表现得十分执勘和激动,一句话:就是不惜一切代价也得将《无声笛》拍出来!
  争执由詹姆斯·高宾一锤定音:“若是去印度拍,我坚决不干!你们另请高明!”
  结果,华纳公司取消了《无声笛》的拍摄计划。这对李小龙来说,无疑是个重大的打击,他的情绪低落到了极点。
  这件事,使得施里芬和李小龙进一步看清了好莱坞和华纳公司的真面目。他们对李小龙主演的影片能否保证卖座仍持怀疑态度。华纳公司有一笔卢布“死”在印度,正好可拿李小龙主演的《无声笛》做试验品,不管能否卖座,反正他们心目中认为那笔钱已不复存在。而对其他影片,却没要求非在印度摄制不可。
  同时,在最关键的时刻,也可能是连他们自己也末意识到的种族偏见重新冒了出来——对李本人,也是对独具中国特色的功夫片。他们若真心想上《无声笛》,就不会最后屈就于詹姆斯·高宾的“要挟”。道理很简单,离开了詹姆斯,好莱坞至少可以找到十个他这样的演员担任片中角色,而集高超的功夫与演技于一身的东方演员,好莱坞只有李小龙一个!
  对詹姆斯的行为,并无多少可指责的,他是个美国人,自始至终以坦率的方式表现自己。事情闹成这样的结局,跟李小龙本人不无关系。李小龙是个猛将,只知一意孤行,而无谋略;他应该知道“小不忍则乱大谋”这句中国古训,却把它抛到脑后;他在好莱坞羽翼并末丰满,却要表现“老子天下第一”,这在白人独尊的好莱坞,大概除了施里芬,不再会有第二个人能够欣赏他容忍他。
  这恰恰就是李小龙!
  几年后,在香港发展的李小龙已是红透了半个地球,他的功夫片极为轰动,极为卖座。好莱坞想起了他,想起了夭折的《无声笛》,重新纳入拍摄计划而去征求李小龙意见。现在轮到李小龙一锤定音了,他的最后答复是:
  “我不干!”

  1970年,李小龙携家眷回香港度假,不久又回到洛杉矶。李小龙的生活轨迹跟以往别无二样,教武功、串演电视。他对好莱坞,对自己的处境有一种无奈。但他对未来的信念从未泯息过,闲暇之余,他便构思他的未来的功夫片。
  也许华纳公司从李小龙香港之行嗅出点什么,或听到什么风声。也可能是因为李小龙演的电视片集越来越引人瞩目,许多好莱坞电影公司的制片人对这个中国功夫演员兴趣日趋浓厚,以求一见,为以后的合作建立先期友谊。
  华纳公司不计前隙,再一次向李小龙抛去橄榄枝,商谈合作一部由李小龙主演的片子。
  这是好莱坞常用的策略。因为好莱坞常会发生这样的事,一名不被某家电影公司看好的,或者虽看好却又犹豫末决迟迟不启用的演员,会被另一家电影公司拉去签约拍片,从而一炮打响,红遍全国全世界。那么,这家公司会专门为他(她)搭一个明星制作班子,以契约的形式使其成为该公司独有的摇钱树。那么,前一家公司一定会后悔莫及。
  因此,好莱坞各公司在独宠大明星的同时,也不会冷落那些末出名的演员。只要被制片人看好,便以各种“友好”的方式先“稳”住;赠贺年卡,送生日蛋糕,邀请参加公司的社交娱乐活动,作出委任更重要的角色甚至作为明星推出的种种许诺。这种诱人的许诺,也可能会付诸现实,更可能只是空头支票、水月镜花。
  但华纳公司的做法绝不会使人感到是在开空头支票。李小龙被邀请进了华纳公司的豪华办公室,地位在一般电视制片人之上的电视部经理汤姆·库恩热情地接待了他。会谈认真而诚挚,库恩说:“公司正在考虑拍摄一部表现中国功夫的电视片集,这个功夫师是来自中国的,但活动背景却在美国,因为美国的观众更关注发生在美国的故事。不用说你也会明白,这个中国功夫师是由你来演,否则,我们根本不会考虑拍一部这样的电视剧。”
  李小龙在接到华纳公司邀请时已有预感,他没有表现出惊喜若狂,但仍以激动的口气说道:“你们的想法跟我不谋而合,我正在构思一个中国武师闯欧美的故事。这个武师的身份很独特,是一个出自代表中国武术正宗的少林寺的青年和尚,他因缘出国,漫游欧美,独游美国也行。这个武师,实际上是个除暴扶弱、见义勇为的武侠。而他的和尚的身份又使他颇受清规戒律的束缚,他在灯红酒绿、繁华陌生的美国,必然会闹出许多笑话……总之,这将是一部收看率非常高、深受观众喜爱的片集。”
  李小龙边叙说,边对一些中国化的术语解释一番。库恩很有耐心地聆听,脸呈兴奋之色。库恩提了一些意见,叫李小龙先把故事梗概写出来。他们商议稍许,一致同意把这部表现中国功夫的电视连续剧就定名为《功夫》。
  李小龙沉浸在他的故事天地里,废寝忘食地把梗概写出来,信心百倍地交给华纳公司。
  汤姆·库恩推说太忙,没时间看,竟将它束之高阁了。
  李小龙等得心焦,施里芬主动去帮他询问,这才证实,华纳公司玩的正是好莱坞“稳”住演员的把戏。过去,施里芬只是根据零碎的信息,来分析好莱坞不重用李小龙的原因,这次却是亲自听到的。
  库恩说:“我们认为李小龙不适宜做每个星期都在电视里出现的明星,这和拍一两集是不同的。尽管我们知道他很想主演《功夫》电视片集,但我们必须对公司的财政负责,所以我们还没有认真考虑过让他主演。”
  他又说:“华纳公司、ABC公司(美国三大电视台网之一,电视片集须电视台网签约购买才能拍板摄制)和发行商们都认为李小龙的英语还不够地道,他在电视观众中的名气并不算大,他只是拍过单集片,缺乏支撑数十集电视片集的经验及能力。”
  当时在场的华纳公司总裁泰蒂艾斯礼的太太莲达温杜布说:“ABC公司已明确表示,拒绝考虑启用李小龙饰主角,他不够高大,太中国化了,这是美国电视观众难以接受的。”
  施里芬竭力说明,李小龙能够胜任《功夫》的主角,美国电视观众会欢迎他的。
  库恩和莲达温杜布夫人均表示:我们个人也是这么认为的,我们认为他是好莱坞最杰出的东方功夫演员。他还年轻,不要操之过急,华纳公司会认真考虑为他创造机会担任电影电视主角的。我们会为他力争,使他的愿望早日实现……
  施里芬带着苦笑出了华纳公司。他想起李小龙跟他讲的一则中国寓言,一个农夫为了省草料而又要让驴多于活,在驴的嘴前半尺处绑悬着一把鲜嫩的青草,驴为了吃到青草拉着车不停地奔跑,而又始终吃不到它。
  被好莱坞美丽憧憬所诱惑的李小龙,就象这头可怜的驴。
  施里芬为了使李小龙对好莱坞不再抱太多的幻想,把华纳公司的意见原原本本告诉他。李小龙听后,比取消片约还愤怒和绝望。
  没多久,李小龙回香港发展。可以说,他是给好莱坞逼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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