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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鸡头


一、“阎王好见,小鬼难搪”
(小姐好谈,鸡头难访)

  笔者在这个开发区里考察,最大的收获就是知道了“鸡头”这个阶层的一些情况。在笔者以前和以后的考察中,都没有遇到这样多的鸡头。可是,笔者最遗憾的也同样是这个,因为笔者一直也没有能够寻找出一种合适的方法,去深入地访谈鸡头的个人经历和情感世界。具体的原因有好几个,笔者一一道来,读者也就可以从中知道鸡头们的一般情况了。
  首先,鸡头们基本上都是本地人,都是原来的男农民。因此他们只有在拉客的时候才到路边店门前来,其余的时间都各回各家,使得笔者很难找到他们。虽然笔者确实发现几个鸡头就住在附近的民房里,但是他们一回家,就俨然是其乐融融的一家子,笔者实在不敢闯进去询问他们的这种“业务”。也就是说,鸡头的“上班”和“下班”是泾渭分明的,家和“业”也是截然分开的,而且“业”又不能在家里谈,所以笔者在访谈时机这个问题上就一筹莫展。相比较而言,访谈小姐和老板就容易得多,因为他们反正是日日夜夜泡在店里,没有生意的时候又无所事事、闲极无聊,所以往往欢迎有笔者这样一个嫖客之外的“第三者”来聊天吹牛。
  其次,鸡头们“上班”的时候,非常忙,非常辛苦,根本不会理睬拉客之外的任何人和任何事。他们辛苦到什么地步呢?这里仅举一例:笔者在B发廊入住考察时曾经亲眼看到,附近一家路边店的那位鸡头,站在公路边,对两个方向驶来的每一辆大小汽车都频频招手。他从晚上9点开始,一步都没有离开过,一直干了大约二个半小时,到半夜过后才招到了第一个客人。连笔者看他都看累了,所以更不敢奢望在这种时候去访谈他。相对地,老板和小姐们虽然在“上班”时也是一门心思地巴望着客人来,但是他们毕竟是以“接”为主,以“拉”为辅,所以多少也有一些松懈的时候。笔者总归能够见缝插针地聊上几句。
  第三,鸡头们身为男人,又要靠拉客吃饭,所以任凭你说出大天来,他们也绝不会相信你是嫖客之外的其他什么人。他们总是认为,这个老家伙肯定是还有什么顾虑。因此他们总是摆出一副久经沙场的样子,对笔者细细研究,一会儿试探一下这个原因,一会儿又从那方面开导开导。笔者曾经试验了一次“顽固不化”。但是也仅仅这一次,因为那时围着笔者的三个鸡头都明显地开始怀疑笔者是什么歹人了,神情都开始紧张起来。笔者也心惊胆战,只好破费一次,打了一个“的”,向城里的方向逃去。后来,笔者就再也不敢去“工作场所”里访谈鸡头了。
  这种情况与笔者一开始访谈老板和小姐时所遇到的差不多。可是在访谈老板和小姐的时候,由于笔者进行的是入住考察,所以只要一天下来,他们就都可以确认,笔者确实不是一个嫖客,所谓“日久见人心”是也。这时笔者再端出访谈目的来,他们就很容易相信和接受,尽管对他们来说很奇怪。只有过了这一关以后,只有他们都不把笔者视为潜在的嫖客,笔者才可能考察到他们“做生意”以外的生活,才可能体味到他们“卸妆”以后的真实个性与情感。否则,天下的“老嫖头”多了去了,还用得着笔者在这里饶舌吗?
  可是,鸡头们根本就不给笔者这样的表现机会,真真恼人。不过这也难怪。在这个“红灯区”里,除了嫖,什么都没有,别说正常的晚间娱乐,就连小赌场晚上都不开门。鸡头们很可能根本就见不到任何一个不是来嫖的男人,恐怕也没有遇到过任何一个“说不动”的男人。
  第四,笔者放弃直接访谈鸡头还有一个原因,可能是不言自明的:在做生意的时间和场合里,鸡头们所说的一切,都不过是生意经。笔者要想测谎也很难,因为笔者不过是一介书生,跟他们斗起智来,只能是甘拜下风。
  总而言之,笔者在下面所描述的情况,大多数都是听到和看到的。但是许多具体的事例和那些个人化的感觉,则是一位鸡头直接跟笔者聊天聊出来的(以下简称E鸡头)。

二、鸡头概论

  在这个开发区里,鸡头的正式名称叫做“荐工”,意思是“向客人们推荐小姐的工作者”。不过,不仅所有的外人都把他们叫做鸡头,意思是“鸡婆(暗娼)们的头头”,而且笔者许多次听到,他们也把自己叫做鸡头。笔者无法断定他们这是随大流的叫法,还是隐含着自嘲之意;但是在大多数人说到鸡头这个称呼的时候,听不出什么贬义。
  鸡头这个称呼的来历,笔者说不大清楚,也弄不清“鸡”和“鸡婆”这两个称呼的来历。不过,肯定是先有“鸡”,然后才有“鸡头”,而且肯定是从南方传到北方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鸡头的最本质的含义就是指那些组织小姐卖淫的男人。但是鸡头与那些在某个场所里组织卖淫的老板还有这样三个主要区别:
  第一,鸡头往往是跑到小姐们的家乡去,直接招收(或者哄骗)小姐,而且往往是亲自把小姐们带到(或者押送到)卖淫场所。所以鸡头往往同时兼有贩卖妇女或者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
  第二,在招收、带来和组织卖淫的全过程中,鸡头往往是一直直接地控制着小姐的人身自由,只不过控制的范围和采用的手段有所不同。正是为了更严密地控制小姐的人身自由,所以鸡头往往对小姐实行“三包”,就是包吃包住包拉客。因此,鸡头往往同时也会犯下非法拘禁、虐待、强奸、伤害等等罪行,严重的甚至会闹出杀人案的。
  第三,鸡头往往是小姐的最直接的剥削者。他们的一切收入,本质上都是从小姐卖淫的收入里扒一层皮。只不过在形式上,鸡头挣的钱有时是从性交易场所的老板手里获得,有的是强迫小姐从自己获得的“小费”里直接上贡,还有的则是由鸡头亲自收取嫖资,然后再分给小姐一定的比例。当然,最残忍的鸡头会把小姐当作“卖淫奴隶”,连一分钱都不会给小姐。所以,鸡头往往还犯下了剥削罪,尽管奇怪的是,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里却没有这样一项正式的罪名。
  当然,在中国的成文法里,对“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是严惩不贷的。最高刑罚可以是死刑,而且确实据此枪毙了一些人。一个典型的鸡头,肯定会同时犯下所有这些罪行,如果情节严重,肯定够得上“吃不饿丸”(吃枪子、被枪毙)的资格。
  可是,在如此重刑的威慑之下,为什么仍然会有如此之多的鸡头,在如此大明大晃地“做生意”呢?仅仅说“利欲熏心”很不够,再加上“执法不严”也不够,甚至把“地方保护主义”也加上,还是不够。有一个我们不是想不到而是不敢想的因素是:现在的大多数卖淫妇女是自愿地或者半自愿地投入“性产业”的,其中的绝大多数下层暗娼,又确确实实是为生活所迫,至少也是为寻求更好一些的生活所迫。她们尽管可能遭受过各种各样的不公平对待,但是她们却仍然把鸡头视为“引路人”。虽然不能说有什么感恩戴德之心,但是大多数小姐都觉得,鸡头的剥削和控制,其实只是自己出来“做”所必须付出的一种代价。全部问题仅仅在于:这个代价是不是合情合理。因此,不仅那些还在被控制着的暗娼们很少举报鸡头,就连许多已经被抓获的小姐们,也很少去“咬”鸡头。这样一来,鸡头们也就越发可以心安理得地做下去了。
  另一方面,鸡头们也并不都是天生的虐待狂。他们一样也会遵守老百姓的“合情合理”的道德原则,因此,他们越来越不会毫无必要地去摧残手下的小姐。一些比较“现代化”的鸡头还会说:“我是为了赚钱,不是为了害人‘得爽’(取乐),所以(我)不欺负她们(小姐)。”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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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这是E鸡头的原话。

  再者,随着“性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小姐与鸡头的关系越来越转向一种表面上的“合伙”,而且越是这样“合伙”的双方,往往就越能“发达”起来。所以,可别小看这种表面上的东西,它至少可以约束双方的“出格”行为,可以掩护鸡头,可以使得双方都越干越觉得自己“理直气壮”。如果双方都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境界”,那么如果政府这时去严惩鸡头,别说他自己不服,恐怕就连一般的平头百姓也难免会觉得,这是合法却不合理。换句话说,如果鸡头们越来越不再去犯那些确实招人恨的“连带罪行”,例如虐待、强奸、摧残、杀人等等,那么他们的所作所为,就仅仅是触犯了可以统称为“严禁组织卖淫”这样一条法律条文。可是,没办法,除了城里的“知书达理”之人以外,平头百姓们对这样的罪行,实在是没有对“连带犯罪”那么大的义愤与民愤。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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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早在1985年,某位大姐前辈就专门召开过关于“软犯罪”的研讨会。“软犯罪”说的是,在这样的犯罪中,并不存在着任何一个实际的受害者。可惜,这个概念直到现在也没有传开。

  不是吗?想想那些被“蛇头”剥削得倾家荡产,又在非法移民中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人蛇”吧。如果他们真的如愿以偿,他们会帮助政府来打击“蛇头”吗?恐怕即使第一次失败了、被骗了,他们还会再试第二次的。说到底,不论是“人蛇”还是小姐,在这样的人的心底,最基本的“人间情理”其实和“蛇头”、“鸡头”心里想的是一模一样的:“想发财,难道还有错吗?”笔者在前前后后的考察中,已经有不下10次听到“性产业”的相关人员说过这样的话了。
  “想发财”这种劈天盖地的、无孔不入的心态的现实,恐怕无法归罪于小姐、鸡头和老板。这是时下的一种文化。
  好了,“虚”的就不再“务”了,还是看看这个开发区里那些活生生的鸡头的具体情况吧。

三、鸡头的“饭碗”

  在这个开发区里,鸡头的收入主要有三部分。

  1.“招工”

  这是鸡头的第一部分收入。他们受各个场所的老板们的委托,把“妹子”(这时还不能叫做“小姐”)从家乡招来,或者从别的地方请来。这样,老板们就会付给他们“介绍费”。例如前面讲过,D旅馆的H老板就曾经答应过,每招来一个湖南妹子,就给鸡头200元钱。另外,在笔者考察期间,曾经有150华里以外的一个县的人,来这里张贴“招工”广告。广告说:那地方新开办了“一批”桑那浴和按摩“宾馆”,需要“熟手女性”。如果这里的小姐自己前来登记并且确实前往,老板就会发给每个小姐50元钱,“以资鼓励”(引号内的都是广告原文)。笔者专门跟那位张贴广告的男人聊了很长时间,获知他们那里之所以想出张贴广告这样的怪招数,就是因为那里的鸡头们一起垄断了招妹子的业务,漫天要价,把老板给逼出这么一招儿来(当然,也是因为这个开发区的“性产业”既兴旺又公开)。笔者后来再去问当地人,得知在这个开发区里,情况也差不多了。虽然没有什么明显的垄断,但是所有的老板想招小姐或者换小姐的时候,都不由自主地去找鸡头。
  但是,这样的“招工”一般都附加着一个双方心照不宣的条件:妹子来了以后,就不归“招工”的鸡头管了,而是成为那个场所的老板手下的小姐。这对相当多的鸡头来说,实在是太缺乏吸引力了,等于是“肥水专浇外人田”。所以他们一般会采取三种对策。一是久拖不决,暗示那个老板再加一些钱(笔者觉得,D旅馆的H老板就是遇到这种情况了)。二是多招一些妹子,然后把其中好的留给自己;把差的给那个老板,或者待价而沽,把好的给开价最高的老板。这样,鸡头至少能够省下许多差旅费。三是在招工的时候,向妹子自己或者她的家里人再收一次“介绍费”。据E鸡头说,不管采取哪一种对策,鸡头自己的底价是:每招一个妹子,毛收入不能低于总计500元,否则免谈,因为差旅费和打点钱是没有人给报销的。
  笔者最感兴趣的是,鸡头们几乎全都是当地人,他们哪来的那么大的本事,能够跑到外县甚至外省去招来妹子呢?E鸡头一语道破:靠自己的小姐嘛。也就是说,靠现在或者过去手下的小姐提供线索或者其他帮助,到她们的家乡去“滚雪球”。不过,到了那里,鸡头们毕竟也是外乡人,所以还得再在当地找人帮忙,去向妹子和妹子的家长们游说。这是必须付钱的,有时竟然达到一个妹子200元(不过这样的话,鸡头自己和别人都会认为,这次是蚀本了)。在许多地方,当地人很乐于挣这样的介绍费。E鸡头说:他在两省交界的一个地方有一个老关系,是他两年前带过的一位小姐的爸爸。那位老爷子已经把家族里差不多所有的女性都给“介绍”出去了(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都去卖淫)。
  鸡头在招妹子的时候,绝不会傻到说是去卖淫的,而且也确实一直有些妹子来了以后并不卖淫。但是E鸡头说:现在卖淫的事情很多,很普遍,所以许多妹子或者妹子的家长,已经或多或少地预计到这一点了。此外,只要妹子们一出家门一上路,鸡头就会或明或暗、或多或少地告诉她们真情。这一方面是让她们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另一方面也是试探一下有没有宁死不屈的。如果有,鸡头就会赶快把她送回去,甚至会给她一些钱。因为鸡头并不想惹麻烦。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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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笔者也曾经问过E鸡头,是不是有些鸡头总会强奸自己带出来的妹子。他说他也听说过,但是他自己不会这么干的。他所知道的鸡头朋友也不会的。为什么呢?于是他就给笔者讲了鸡头只是为了赚钱不是天生的虐待狂那段话。E鸡头还说,他觉得那些故事都是双方“顺奸”,或者是鸡头在“教育”小姐。不过,所有这些,笔者都无从测谎,所以不列入正文。

  按照一般规短,鸡头要一直负责把妹子们从家乡带到营业场所。一路上所有的费用也由鸡头出。所以,如果鸡头能在妹子的家乡,把那里的当地人的介绍费压低到100元或者150元,再加上80元到100元的路途花销等等,那么每个妹子到达营业场所的成本大约是180元到250元之间。如果鸡头真的能够从场所老板那里拿到500元的招工费,那么鸡头每招一个妹子就可以挣到250元到320元之间。如果鸡头一次招来4个妹子,他的纯收入就可以达到至少1000元。E鸡头在1996年年初到1997年3月这段时间里,一共去外省招过4次,一共招来过14个妹子④。其他的鸡头有多有少,但是一年里至少会出去“招工”一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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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可惜,笔者与E鸡头的关系还没有深入到他愿意说细节的地步。

  不过,鸡头的钱也没有那么好赚。最大的问题就是总有一些妹子不肯卖淫。尤其是有些妹子一路上都没有说过半个不字,可是到了卖淫场所就变了。这样,场所老板即使已经给鸡头付了钱,也会来找后账的。老板的理由是,鸡头招来的只是一般的女服务员,所以最多招一个给100元。如果这时候恰好小姐的来源很充分,鸡头就更倒霉了。老板不但不要妹子,还把招工费悉数收回。妹子又赖住鸡头找工作,不肯回家乡。E鸡头说,现在人们都知道一些法律了,鸡头一般也不敢真的把这样的妹子怎么样,只能是连哄带吓唬,让她回家乡。可是他的一个“兄弟”就遇到一个死缠硬磨的妹子,就是鸡头给她出返程路费也坚决不回家,打她也不怕。结果那个“兄弟”怕了,只好又费了很大的力气,才托朋友把她转给市区里的小饭馆老板,去打工了。
  据E鸡头估计,不肯卖淫的妹子,在三四个里边就会有一个,全看鸡头当初会不会挑人,路上能不能把不干的打发掉。如果直到把妹子带来了,才发现她不干,那就是那个鸡头太没有水平了。E鸡头很得意地说:我一般都是招“老婆”(已婚妇女),或者看上去就像“开苞”(非处女)的女人。她们好对付,不讲价,不“搞乱”(捣乱)。有一个支书的妹子(女儿)也要来,还一本正经的样子。我才不要她。后来听说也出来“做”了,在广东。真服气那个(敢招她的)鸡头。
  此外,对于这样的情况,鸡头不仅会冲着妹子使劲,也会冲着场所的老板使劲的。鸡头一般都会赖账说:我只管招工,招来了应该由你(场所老板)去调教。她不肯“做”,怎么能怪我?当然,这种赖账管用不管用,就要看老板和鸡头谁有求于谁了。所以,有时候老板也不得不把这样的妹子收下,然后再找机会打发她。
  在所有这些情况中,笔者深深地感觉到:这里的人,看来实在是无法理解为什么还会有些妹子居然不肯卖淫。他们很少谈论这样的妹子,就像一般人都不会去关注疯子、傻子和不可理喻之徒一样。尤其是E鸡头,他明显地表现出鄙视那些不肯“做”的妹子,似乎她们根本就不是女人。这就是这里的“社区氛围”⑤,就是这里人的生存环境。有没有这种“存在”,是“红灯区”与一般的分散隐蔽的“性产业”的主要区别之一。正因为如此,笔者才要刻意地考察“红灯区”这样的“集装箱”,而不去关注那些大城市大饭店里星罗棋布的“散装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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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许多社会学的大理论家对此有许多大理论。这里就不谈了。

  2.“荐工”

  鸡头的日常工作就是“荐工”,也就是在性交易场所的门前拉客。
  从严格的意思上来说,荐工的前提条件是小姐自己不准拉客,一切听从鸡头的安排。这种情况的前提条件又是鸡头必须真的对小姐实行“三包”(包吃包住包拉客),必须真的能够从人身上严格地控制她们。或者反过来说,小姐必须是真的非依附于鸡头不可;离开鸡头,小姐自己就无法解决“三包”的问题。
  根据笔者以前对其他地方的“性产业”的考察,越是扫黄厉害,越是小姐自己无法出去公开拉客甚至无法存身的地方和时期,“荐工”现象就越多,鸡头对小姐的控制、剥削和人身侵害也就越发严重。但是在这个开发区里,“性产业”已经足够公开,足够安全了,为什么还会有许多鸡头能够控制住小姐呢?尤其是,笔者以前所考察过的三角洲的B镇,就很少有鸡头和荐工,而是普遍实行相对自由的妈咪制,两地的差异何在?
  可惜,笔者在短短的考察中,还无法拿出很充分的材料来进行实证分析,只能做出一些可能很表面化的推测:
  首先,这个开发区里的小姐中,有许多人是“被动出外”,而不是“选择出外”,甚至连“盲目出外”都不是(至于是不是第一次出外却并不重要)。也就是说,她们不是自己首先找好关系,选好地方再出门的;也不是在事先已经知道许多地方的情况后,再挑中这个开发区的;甚至连“先出去再闯”都不是。她们是在两眼一抹黑的情况下,由鸡头们跑到她们的家乡,把她们给招出来的。因此她们来到这个开发区以后,真正是人生地不熟,缺乏或者干脆就没有中国人赖以漂洋过海遍布全球的那种天生的关系网络和支持系统——亲朋好友。这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极大地限制了她们自主和自由选择的能力,而且在心理上和情感上严重地打击了她们的自信心,使得许多人产生了“渴求被奴役”的心态,使得她们认为鸡头是惟一的靠山,甚至是保护神。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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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⑥“关系”是中国人生存与发展的根基。为什么一个农民进城之后自己开了小饭馆,而另一个却在包工头手下,在建筑工地上拼死拼活?最主要的差别恐怕不是意识和资金,而是有没有可用的关系。

  其次,鸡头所招来的妹子们恐怕都是第一次卖淫。不管她们有没有思想准备,不管她们自己是怎么说服自己的,反正她们都会像任何一个行业里的新手一样,必须有一个“师傅领进门”的过程,必须在自己心里真的把鸡头当作“师傅”,才能在“红灯区”里干下去。
  第三,即使有的妹子敢于抗拒这样的命运,宁死也不卖淫,那么她们所能想到的最好出路就是回家乡去。这往往也是她们奋力抗争之后所能获得的最好结果。尤其是,在这个开发区里,除了“性产业”,什么工厂都没有;除了卖淫,什么打工机会都没有。因此她们所面临的选择其实只有两个:要么卖淫,要么回家。像前面讲过的那位终于迫使鸡头给自己另谋职业的妹子,实在是百里挑一,而且鸡头们恐怕也会下不为例的。所以,只要一个妹子选择了留下当小姐,她就不得不依附于鸡头。
  第四,即使当了小姐之后,发现可以不要鸡头的“荐工”,这样被招来的妹子也很难再跳出鸡头的手心。这不仅仅是由于鸡头们可以“联网”,强行垄断拉客权;更是由于另外一种情况:在这个开发区里,由于从来也没有过工厂和蜂拥而至的打工族,所以当地农民也就没有出租民房接纳自由打工者的习惯和条件。小姐即使脱离鸡头独立卖淫,也只能是自己包租旅馆的房间,而这是很“贵”的。从小姐的主观上来看,大多数人恐怕主要是想快快挣一些钱就回家乡去,没有多少人准备以此为职业,所以她们很可能舍不得自己花钱去租旅馆、买饭吃,结果也就只好留在鸡头的手下。
  这种“舍不得”其实并不是“吝啬”,也不在于旅馆租金的高低,而是反映出她们根本就没有成本核算的意识。小姐们常常把鸡头所提供的“三包”看作是自己在“白吃白住”,是自己在“占便宜”甚至是鸡头的“恩惠”。反过来,由于信奉“只有已经装进自己口袋的钱才是自己的”,所以她们会把用来包租旅馆房间的钱看作是自己的“无偿支出”,甚至是一种“损失”,而不是看作“投资”和“成本”。
  当然,这也不是傻或者什么“愚昧”,而是因为这样的小姐根本不想以此为业,所以并不需要成本核算;更是因为她们来了以后就别无选择,所以也不可能进行什么成本核算;还因为她们在家乡当农妇挣不到这么多钱,所以在来以前其实已经进行过最大的和最根本的成本核算了。她们就像当年和现在出海当“猪崽”的华工一样,为了挣到那其实根本不成比例的钱,不惜血本,甘当奴隶。为什么?恐怕就是因为他们的命本来就不值钱,而且是皇上先这样认为,草民自己才跟着这样认为的。
  这就是“为生活所迫”,就是“挣钱”⑦与“赚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区别,就是中国大多数下层民众的近乎永恒的、近乎战无不胜的动力,就是男人“卖命”女人“卖淫”的真正的成本核算⑧。某些虽然终日牢骚满腹实际上一直养尊处优的人士,恐怕永远也无法理解这种“为生活所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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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挣钱”,多好的一个“挣”字,与“挣扎”、“挣命”是同一个字,就是用自己的手去争取首先生存下去。
  ⑧这正如一位“老知青”说的:“我是前半辈子命换钱,后半辈子钱养命。”所以我们先不忙贬低和批判“钱就是命”。


  当然,反过来说,只要小姐开始把卖淫当作了职业,哪怕是干临时工,她就一定会逐步具有成本核算的意识,就一定不再会嫌旅馆贵,更不会念鸡头的好了。她们就会千方百计地摆脱鸡头的控制,就会成为独立自主的卖淫专业户或者“游击队”。前面讲过的D旅馆里那两位包租房间的小姐和那两位租民房的小姐,就是这样的已经“爬上去”了的“自由职业者”。当然,她们也并非仅仅是由于先知先觉或者大彻大悟。而是由于她们往往都是南征北战,久经沙场,所以才能练就孤胆英雄,才能小有本钱(包括善于打扮);才能远道而来,行踪不定,“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所以,在这个开发区里,这样的小姐并不多,也不可能成为主流。
  具体到这个开发区里的鸡头来说,以E鸡头为例,他们的“荐工”的基础是这样建成的:在去“招工”之前,E鸡头就在附近的商品住宅楼里,包租下一个单元。把妹子招来之后,就把她们塞在里边,吃喝拉撤睡都不许出门,也不必出门(笔者分析:这样,首先就在空间上和心理上都把妹子们搞得与世隔绝了。单元住宅房的生活条件总会比妹子们的家乡好,再吃得好一点,有电视和录像看,妹子们甚至会觉得是世外桃源。这些钱是必须舍得花的)。然后再请嫖客来“开苞”⑨,让妹子里最“开化”的那个做“示范”,其他妹子很快就会适应和习惯的(E鸡头不肯讲细节,所以笔者没的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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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⑨在这个开发区里,所谓“开苞”并不是真的嫖处女。只要妹子是第一次卖淫,就算“开苞”。其中的非处女当然很多,所以价钱并不高,据说只要500元左右。如果是为鸡头帮忙,往往免费。

  当然,鸡头从成本上考虑,有时也会联营。E鸡头就曾经和另一个“兄弟”一起,把8个小姐塞在一个两房一厅的单元里,一屋4个。嫖客一来,小姐们就全都挤站在门厅里,被挑中的就进屋去“做”。可是没几天,两个鸡头就都觉得在收入上有些扯不清,于是借着两个小姐要走的机会,和平散伙了。
  这种经营方式是鸡头里的佼佼者的上乘之作。采用这种方式,鸡头可以直接从嫖客手里收钱,然后再分给小姐一部分。E鸡头的规矩是:不管嫖客给了多少钱,也不分“打炮”和“煲粥”,任何一个小姐每次只能分到75元,因为这是“市价”的一半。这样,纯利润率就完全由他自己掌握,使他成为独立的老板。但是E鸡头的主要牢骚也在这里,因为这实际上很难做好。
  首先,这样的独立王国既没有招牌,又无法做广告,全靠鸡头自己东跑西颠,四出拉客。且不说他一个人分身乏术又难于跟别人合伙,就算他再雇人,嫖客也很难相信他的一面之词。在这个“红灯区”里,到处都是公开卖淫的路边店,可见、可检、可鉴、可俭、可践、可兼,没有多少嫖客喜欢再跑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买一些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再花样翻新的“货”。这种“饥不择食”的情况,往往只会在那些真扫黄的地方出现。
  其次,正因为真正的嫖客很少到鸡头的独立王国里来,所以来的往往是一些有资格占便宜的人。蛮横的少给钱,面子大的不给钱,装洋蒜的非要直接给小姐,耍赖皮的非要赊账,这些,E鸡头都遇到过。可是他自己给小姐们立下的规矩又不能随便破除,只好自己拼命去拉真正的客人,累死了也不大见效。
  第二,他能捆住小姐的身,却管不住嫖客的嘴。小姐们干了连一个星期都不到,就从嫖客那里知道了,外面的其他小姐每次可以挣100元甚至还多。她们虽然还不至于联合罢工,可是要么朝嫖客撒气,要么跟嫖客一起指桑骂槐,把个“风雨同舟”搞成了鸡飞狗跳。
  第四,同行是冤家。别的鸡头和店老板搞破坏的办法真绝:他们叫自己手下的小姐跑到这里来“串亲戚”、“找熟人”,实际上是散布行情信息。E鸡头自己要出去拉客,根本管不住,况且他对一些小姐也必须“打狗看主人”,所以很快就无奈了。
  这样,仅仅一个月以后,他就只好转向这里的主流经营方式:给店老板帮工。正是由于同样的原因,这个开发区里一直不断地有鸡头在反复地试验这种土皇上式的经营方式,可是都是好花不长开。这背后的原因嘛,读者自己可能也想到了:一则沧海桑田,在现在的人心风气下,谁也不大可能再修建和维持过去那样的“水牢”了;二则那些已经成了气候的店老板们,也容不得小小的鸡头们再另立山头,来瓜分这有限的市场了。

  3.“帮工”

  鸡头的独立王国一旦崩溃,他就只好去给店老板当“帮工”。从表面上看,作为帮工的鸡头与作为荐工的鸡头没有什么不同:小姐们还是归他全面管理,店老板往往并不直接插手。鸡头还是主要负责拉客,并不需要给店老板做任何其他事情。鸡头的收入仍然是根据拉客的人数,他多劳多得的机会还是一样的。所以,这里所有的鸡头都一概把自己叫做荐工,没有一个承认自己仅仅是帮工。
  可是实质的差别在于:鸡头从将军到奴隶了。
  首先,他的收入是从店老板那里来的,是嫖客付给店老板的钟点费的一部分。这样,他就不是盘剥小姐,而是与店老板讨价还价。这当然无异于与虎谋食。钱是有保障的,就是多不了,一般仅仅是每次20元而已。同样,他也不再是主人,而是与小姐一样的打工族,一样挣工资。那么,他在管理小姐的时候,全面固然可以仍旧全面,可是超经济的,尤其是超人性的内容恐怕就不得不减少了。所以,当地的几个人都对笔者说过,别看鸡头厉害,可是如果小姐自己另外找到客人,甚至带到住处来,鸡头也没办法。
  鸡头的“无产化”,解脱了小姐的“奴隶化”,大家一起走到店老板的“资本化”那里去了。
  其次,大多数鸡头都必须放弃自己原来苦心经营的“黑窝点”,让小姐住到相对“公开化”的路边店里去。虽然仍然有一些鸡头是带着自己的小姐单独居住,但是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所属的那个路边店的条件较差,不适于嫖客包夜。拉客、接客、定价、交钱等等仍然是在路边店里由老板来进行,并不意味着鸡头和小姐就可以因此而独立经营。所以,这些单独居住的小姐,与鸡头可以为所欲为的“黑窝点”是本质不同的。况且,路边店既然是公开的,那么它所领导的性交易,不论在哪里“交货”,实际上也就是公开的了。这与北方许多地方的“私下个体卖淫”不同,与大饭店里的“半夜鸡叫”(小姐主动地、单独地打电话来拉客)也是不同的。
  其三,小姐虽然仍然“归属于”鸡头,店老板也确实并不直接插手,但是如果老板要更换小姐,例如A酒吧的chen哥经常干的,那么老板只要威胁说,不听我的就连你也一起“炒”,那么鸡头无不乖乖就范。结果,几个鸡头之间就不得不经常互换小姐,以便给各自的店老板提供一些新面孔。许多情况下,鸡头还不得不更频繁地去“招工”。这样一来,他们就不得不允许甚至鼓励自己手下原来的小姐们另谋高就,或者不得不允许小姐们在几个鸡头之间“跳槽”。这实际上就削弱了自己对小姐的直接人身控制,小姐们的自由流动的可能性也就大增了。
  其四,归附店老板之后,鸡头虽然在理论上仍然垄断着自己手下小姐的拉客权,但是他却无法垄断整个店的拉客权,所以有些店老板同时收留两个鸡头及其小姐。两个鸡头都无可奈何。此外,店老板还有更高明的办法。有的店老板在鸡头之外再找一个或者一些“看场子”的“帮手”来。这些人虽然主要是负责保安或者勤杂工作,虽然按照规矩是不许拉客的,但是他们长期在店里混,跟老板熟,跟小姐也熟,如果哪个鸡头不称职或者耍滑头,这些帮手完全有能力取而代之。也就是说,这些人就像老板刻意组织的“待业人员”,时时刻刻地、近在咫尺地威胁和督促着鸡头。例如A酒吧的chen哥手下,除了有鸡头之外,还有5个关系密切的男人。他们都是帮忙“看场子”的。chen哥不时地给他们一些赏钱。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固定,没有严格的上下班时间,赏钱也没有固定的数额,一般是每月400-600元。表面上看来,这显然还属于小生产发展中那种“哥儿们企业”的阶段;但是实际上却是利用剩余劳动力来鞭策“在岗人员”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高招儿。
  由于这样的4种变化,在笔者考察这个“红灯区”的时候,橡E鸡头以前那样经营独立王国的鸡头已经很少了。据E鸡头说,可能只有四五个鸡头还在这样做,而且举步维艰,其余的鸡头(包括他自己)都已经成为店老板的帮工了。作为帮工,鸡头们累死累活,一天拉来两三个客人就烧高香了。每个客人挣20元,一个月下来,能挣到1000元就已经很不错了。尤其是,他们身边还有一帮虎视耽耽的“帮手”们,所以鸡头的日子实在是并不好过,稍有不慎,就会沦为“帮手”,甚至失业。
  因此,许多原来的鸡头都洗手不干了,然后就会有一些不知深浅的家伙增补上来,然后再被淘汰。如此这般,这个“红灯区”里的鸡头的流动性其实也很大,像E鸡头这样干到两年以上还在坚持的人,实在是不多。尤其是当地人几乎都尝试过做鸡头或者已经对内情“明戏”了,所以到笔者考察时,这里的鸡头已经有一半或者更多的人是外乡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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