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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行传



             ——《清史稿》卷二六五

  [说明]张伯行(1651—1725),河南仪封(今兰考县东)人,清朝康熙年间著名的清官。他由县学生中举,再成进士。中进士后又返乡朝夕读书不辍。数年后赴吏部再试,补授内阁中书,历任中书舍人、济宁佥事道、江苏按察使、福建巡抚、江苏巡抚、仓场侍郎、户部右侍郎、礼部尚书。他居官清正廉明,康熙皇帝称赞他为“天下清官第一”。他的最大特点是勤于供职,造福于百姓,而对金钱毫无染指。他疾恶如仇,从不与贪官污吏为伍,而且敢于抵制上司的横征暴敛。他有一句名言:“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二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正因为如此,他受到总督噶礼一伙人的嫉恨。在举荐清官时,上司无一人推举他,而康熙皇帝却亲自推荐他。他在离开江苏任时,百姓沿途相送,并称赞他:任官数年,“止饮江南一杯水”。而当时“天下言廉吏者,虽隶卒贩负皆知称公”。

  张伯行,字孝先,河南仪封人,康熙二十四年进士。后经考选,授内阁中书,又改任中书科中书。
  遇父丧归乡,建立请见书院,并讲解宣传儒学。仪封城北原有堤,康熙三十八年六且因遭大而被冲垮,伯行招募民工用口袋装土来堵塞。河道总督张鹏翮巡视黄河后,上疏推荐张伯行能够治理河务。皇上命他以原来的官衔到河工任职,督修黄河南岸堤二百余里,以及马家港、东坝、高家堰各工程。
  四十二年,张伯行被授为山东济宁道。适逢灾荒之年,便从家乡运来钱和粮食,并缝制棉衣,用来解救百姓的饥寒。皇上命令按各道救济灾民,张伯行便拿出仓谷二万二千六百石有余赈济所属汉上、阳谷二县。山东市政使责备他独断专行,准备上疏弹劾,伯行说:“皇上有旨救灾,不能说是独断专行。皇上如此重视民间疾苦,应该以仓谷为重呢?还是以人命为重?”布政使只好停止弹劾事。四十五年,皇上南巡时,赐予张伯行“布泽安流”匾额。不久,张伯行升为江苏按察使。
  四十六年,皇上再次南巡。到苏州后,对随从的臣子们说:“我听说张伯行任官特别清廉,这是最难得的。”当时曾命负责管理江苏的总督及巡抚推荐德才兼备的官员,而张伯行并没有被推荐。皇上见到张伯行说:“我很早就了解你,我来推荐你。如果将来做官做得很好,天下都会认为我是知人善任的。”于是,提拔张伯行为福建巡抚,赐予“廉惠宣猷”的匾额。张伯行上疏请求免去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因灾荒而欠交的赋税。因为福建的米价很贵,张伯行请求动用国库的钱五万购买湖广、江西、广东的米平价出售。建鳌峰书院,置学舍,拿出自己的藏书,搜罗前代文人的文集刊印成《正谊堂丛书》,用来教学生。福建百姓祭祀瘟神,张伯行命令毁掉这些瘟神的偶像,改祠堂为义学,祭祀朱熹。民间多尼姑,有人卖贫苦人家的女子,以致削发为尼者成百上千,张伯行命令这些人家赎回自己的女子,为她们选择配偶。有家境贫穷无法赎回的,由官府出钱赎出。
  四十八年,张伯行调任江苏巡抚,救济淮安、扬州、徐州三府的灾荒。适逢布政使宜思恭因布政司库存亏空被总督噶礼弹劾罢免,皇上派尚书张鹏翮查处。陈鹏年以苏州知府的身份代理布政使职务,建议布政司库所亏空的三十四万,以分别扣除官员的俸银及使用差役的费用来抵补。张伯行行文噶礼要求联名上疏,没有被答应。张伯行便自己上疏,皇上得知后命张鹏翮一并调查。张伯行另外又上疏说明了噶礼的不同意见。皇上对廷臣说:“看了张伯行的这个上疏,知道他与噶礼不和。作为臣子,应该以国事为重。我办理机务将近五十年,未曾让一个人施展他的私欲。这个上疏应当放置不予理睬。”不久,张伯行以身体多病为由提出辞官,皇上没有允许。张鹏翮请求责成张伯行的前任巡抚于准及直思恭赔偿十六万,其余用官员俸银及使用差役的费用来抵补。皇上说:“江南亏空钱粮,并不是因为官吏侵吞。我南巡时,总督、巡抚随意挪用公款而下级官吏不敢议论。如果责成新任官吏来补偿,我实在于心不忍,”于是让查明南巡时用款情况上报。张伯行又上疏,奏明各府州县现无着落的钱粮十万八千,皇上命令一律免于赔偿。
  噶礼贪婪横行,张伯行与他相反。康熙五十年,江南乡试的副考官赵晋暗中交接考生,接受贿赂。发榜以后,读书人议论喧哗,抬着财神进入学宫。张伯行上疏奏明这件事,正考官左必蕃也把实际情况上报。皇上命尚书张鹏翮、侍郎赫寿查处,张伯行与噶礼会审。后得到举人吴泌、程光奎暗中贿赂的情况,供词中牵连噶礼,张伯行请求解除噶礼的职务,交有关部门严肃审理。噶礼心中不安,也找出张伯行的所谓七条罪状上奏。皇上命二人都解职。张鹏翮等不久奏报:赵晋与吴泌、程光奎行贿受贿事均属实,应按刑律治罪;噶礼暗中受贿事属诬告,张伯行应撤职。皇上责备张鹏翮等为噶礼掩饰,又命尚书穆和伦、张廷枢重新审查,结果仍旧与前次张鹏翮等人的意见相同。皇上说:“伯行任官清正,这是天下所了解的。噶礼才干虽有余,但喜好无事生非,并没有清正的名声,这个意见是非颠倒。”于是,命九卿、詹事、科道官再议。第二天,召九卿等说:“伯行居官清正廉洁,噶礼的操行我不能相信,如果没有张伯行,那么江南必然受到他的盘剥,大概要达到一半地区。这次二人互相参奏的案子,起初派官去审理,被噶礼阻挠,以致不能得到其中的真实情况;再派官去审理,与前面的意见没有区别。你们应能体会我保全清官的心意,要使正直的人没有什么疑虑和恐惧,那么天下将会出现安定的局面。”于是夺去噶礼的官位,命张伯行复职。
  五十二年,江苏布政使一职缺员,张伯行上疏推荐福建布政使李发甲、台湾道陈(王宾)、前任国子监祭酒余正健,而皇上已将湖北按察使牟钦元提拔就任。不久,张伯行弹劾钦元将通海盗的罪犯张令涛隐藏官署中,请求逮捕治罪。令涛的哥哥元隆住在上海,造海舱,出入海洋,拥有大量资产,交接豪贵。赶上刑部下檄文搜缉海盗郑尽心余党,崇明水师捕住一条渔船,此船的主人是福建人,却假冒华亭籍,经过查验船照,知是元隆所代领。张伯行准备一追到底,当时令涛在噶礼府内任职,元隆托病逃避逮捕,案子未结却死于家中。噶礼先前弹劾伯行,曾抓住这件事作为七条罪状之一。正巧上海县百姓顾协一起诉令涛占据他的房屋,另外还有几处水寨窝藏海贼,声称令涛现在居住在钦元官署中。皇上命总督赫寿调查审理,赫寿庇护令涛,以通贼事查无实据而上报。皇上又命张鹏翮及副都御史阿锡鼐调查此案,张鹏翮等奏报元隆、令涛都是良民,请求夺去张伯行的官职。皇上命复查,并让张伯行自己陈述。伯行上疏说:“元隆通贼,虽然上报已死,然而他财产丰厚,党徒也多,人人可以冒名,处处可已领到执照。令涛是顾协一首先告发的,如果顾协一举报不实,照例应以诬陷治罪。由于钦元庇护,致使此案久悬未决。我作为地方长官,应该在事情刚刚发和时即加以防止,怎能不追究呢?”张伯行解任之后,张鹏翮等仍以他诬陷良民,挟私报复,要求斩首。刑法部门讨论同意这一建议,而皇上却免了张伯行的罪,调他到京城来。
  不久,张伯行到南书房任职,兼代理仓场侍郎,并充当顺天乡试的正考官。后授为户部侍郎,兼管钱法、仓场,又充当会试副考官。雍正元年,提升为礼部尚书,皇上赐他“礼乐名臣”的匾额。二年,皇上命令他到阙里崇圣祠进行祭祀活动。三年,去世,七十五岁。张伯行留下遗疏,请求推崇儒学,奖励直臣。皇上悲痛悼念他,赠太子太保,谥清恪。光绪初年,准许附祭于孔子庙。
  张伯行刚成进士时,回家乡南郊建造了一座精制的房屋,摆上了数千卷书以供纵情观览,看到《小学》、《近思录》,以及程、朱的《语类》,说:“进入圣人的门庭在这里呀!”他曾全力找到宋代理学四大学派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各位大儒的书,一边诵读一边抄录,前后共七年。最初任官时曾说:“圣人们的学问,概括为一个‘敬’字,所以学习没有比掌握敬更重要的。”因此他自号为“敬庵”。又说:“君子懂得义,小人只知利。老子贪生,信佛的人怕死,烈士追求名声。这都是属于利。”在官时所招致的,都是学问醇正、志向操行清廉的人,而且开始不让他们知道自己是做官的。平时对于意见不合的人,也仍与他们共事,开诚布公,同心协力,没有一点怨恨。他说:“已得到皇上的保全,怎敢以私而废公呢?”所著郁困学录入《续录》、《正谊堂文集》、《居济一得》各种书。(李世愉 译)

  [原文]

  张伯行,字孝先,河南仪封人。康熙二十四年进士,考授内阁中书,改中书科中书。丁父忧归,建请见书院,讲明正学。仪封城北旧有堤,三十八年六月,大雨,溃,伯行募民囊土塞之。河道总督张鹏翮行河,疏荐堪理河务,命以原衔赴河工,督修黄河南岸堤二百馀里及马家港、东坝、高家堰诸工。四十二年,授山东济宁道。值岁饥,即家运钱米,并制棉衣,拯民饥寒。上命分道治赈,伯行赈汶上、阳穀二县,发仓穀二万二千六百石有奇。布政使责其专擅,即论劾,伯行曰:“有旨治赈,不得为专擅。上视民如伤,仓穀重乎?人命重乎?”乃得寝。四十五年,上南巡,赐“布泽安流”榜。
  寻迁江苏按察使。四十六年,复南巡,至苏州,谕从臣曰:“朕闻张伯行居官甚清,最不易得。”时命所在督抚举贤能官,伯行不与。上见伯行曰:“朕久识汝,朕自举之。他日居官而善,天下以朕为知人。”擢福建巡抚,赐“廉惠宣猷”榜。伯行疏请免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荒赋。福建米贵,请发帑五万巿湖广、江西、广东米平粜。建鼇峰书院,置学舍,出所藏书,搜先儒文集刊布为正谊堂丛书,以教诸生。福州民祀瘟神,命毁其偶像,改祠为义塾,祀硃子。俗多尼,鬻贫家女,髡之至千百,伯行命其家赎还择偶,贫不能赎,官为出之。
  四十八年,调江苏巡抚,赈淮、扬、徐三府饥。会布政使宜思恭以司库亏空为总督噶礼劾罢,上遣尚书张鹏翮按治。陈鹏年以苏州知府署布政使,议司库亏三十四万,分扣官俸役食抵补,伯行咨噶礼会题,不应。伯行疏上闻,上命鹏翮并按。别疏陈噶礼异议状,上谕廷臣曰:“览伯行此疏,知与噶礼不和。为人臣者,当以国事为重。朕综理机务垂五十年,未尝令一人得逞其私。此疏宜置不问。”伯行寻乞病,上不许。鹏翮请责前任巡抚于准及思恭偿十六万,馀以官俸役食抵补。上曰:“江南亏空钱粮,非官吏侵蚀。朕南巡时,督抚肆意挪用而不敢言。若责新任官补偿,朕心实有不忍。”命察明南巡时用款具奏。伯行又疏奏各府州县无著钱粮十万八千,上命并予豁免。
  噶礼贪横,伯行与之迕。五十年,江南乡试副考官赵晋交通关节,榜发,士论譁然,舆财神入学宫。伯行疏上其事,正考官左必蕃亦以实闻,命尚书张鹏翮、侍郎赫寿按治,伯行与噶礼会鞫,得举人吴泌、程光奎通贿状,词连噶礼。伯行请解噶礼任付严审,噶礼不自安,亦摭伯行七罪讦奏。上命俱解任,鹏翮等寻奏晋与泌、光奎通贿俱实,拟罪如律;噶礼交通事诬,伯行应夺官。上切责鹏翮等掩饰,更命尚书穆和伦、张廷枢覆按,仍如前议。上曰:“伯行居官清正,天下所知。噶礼才虽有馀而喜生事,无清正名。此议是非颠倒,命九卿、詹事、科道再议。”明日,召九卿等谕曰:“伯行居官清廉,噶礼操守朕不能信。若无伯行,则江南必受其朘削几半矣。此互参一案,初遣官往审,为噶礼所制,致不能得其情;再遣官往审,与前无异。尔等能体朕保全清官之意,使正人无所疑惧,则海宇升平矣。”遂夺噶礼官,命伯行复任。
  五十二年,江苏布政使缺员,伯行疏荐福建布政使李发甲、台湾道陈瑸、前祭酒余正健,上已以湖北按察使牟钦元擢任。未几,伯行劾钦元匿通海罪人张令涛署中,请逮治。令涛兄元隆居上海,造海船,出入海洋,拥厚赀,结纳豪贵。会部檄搜缉海贼郑尽心馀党,崇明水师捕渔船,其舟人福建产,冒华亭籍,验船照为元隆所代领,伯行欲穷治。是时令涛在噶礼幕,元隆称病不就逮,狱未竟而死於家。噶礼前劾伯行,因摭其事为七罪之一。会上海县民顾协一诉令涛据其房屋,别有水寨数处窝藏海贼,称令涛今居钦元署中。上命总督赫寿察审,赫寿庇令涛,以通贼无证闻;复命鹏翮及副都御史阿锡鼐按其事,鹏翮等奏元隆、令涛皆良民,请夺伯行官。上命复审,且命伯行自陈,伯行疏言:“元隆通贼,虽报身故,而金多党众,人人可以冒名,处处可以领照。令涛乃顾协一首告,若其不实,例应坐诬;钦元庇匿,致案久悬。臣为地方大吏,杜渐防微,岂得不究?”既命解任,鹏翮等仍以伯行诬陷良民、挟诈欺公,论斩,法司议如所拟,上免其罪,命伯行来京。
  旋入直南书房,署仓场侍郎,充顺天乡试正考官。授户部侍郎,兼管钱法、仓场,再充会试副考官。雍正元年,擢礼部尚书,赐“礼乐名臣”榜。二年,命赴阙里祭崇圣祠。三年,卒,年七十五。遗疏请崇正学,励直臣。上轸悼,赠太子太保,谥清恪。光绪初,从祀文庙。
  伯行方成进士,归构精舍於南郊,陈书数千卷纵观之,及小学、近思录,程、硃语类,曰:“入圣门庭在是矣。”尽发濂、洛、关、闽诸大儒之书,口诵手抄者七年。始赴官,尝曰:“千圣之学,括於一敬,故学莫先於主敬。”因自号曰敬庵。又曰:“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老氏贪生,佛者畏死,烈士徇名,皆利也。”在官所引,皆学问醇正,志操洁清,初不令知。平日齮龁之者,复与共事,推诚协恭,无丝毫芥蒂。曰:“已荷保全,敢以私废公乎?”所著有困学录、续录、正谊堂文集、居济一得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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