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小青的《霍桑探案》

作者:范伯群

  为编选出版 《程小青文集》,文夫同志嘱我写一篇评价文章。我是乐于承担的。我自小读过不少霍桑探案小说,虽然还谈不上是“霍迷”,但有时也曾为此废寝忘食,非要到水落石出,浮一大白,方肯释卷。可是,几十年的时光的冲蚀,大半早已忘却。这次为写文章,总要重新阅读一过。岂知在“温故”之中,又有“知新”。这“故”是指老印象;自从我搞文艺评论工作以来,虽未对程先生的作品发表过具体意见,但在头脑中总有~个既定印象;这是一种通俗小说或是一种通俗的消闲小说。但工艺番“旧地重游”,却产生了新感触。所知合会新”是在程先生的小说中,我看到了他一生中有着严肃的追求意向。因此,更增加了我写评价文章的兴会!
  在半个世纪之前,中国的确有过不少“霍迷”。程小青写道:“我所接到的读者们的函件,不但可以说‘积纸盈寸’,简直是‘盈尺’而有余—…·他们显然都是霍桑的知己——‘霍迷’。”①侦探小说在广大读者中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它与其他小说的不同在于,它不仅动之于读者的“情”,而且还诉诸读者的“智”。它需要读者伴随作品情节的开展,‘进行一种理智的活动,即在作品提出的种种疑寨面前,运用科学的方法,与作者一起去观察、探究、集证、演绎、归纳和判断,在严格的逻辑轨道上,“通过调查求证、综合分析、剥茧抽蕉、千回百转的途径,细致地、踏实地、实事求是地、一步步拨开鲢障,走向正鸽,终于找出答案,解决问题。”②侦探小说的特点就在于逻辑推理,对一件扑朔迷离的案情,通过推理来排云驱雾,破除重重疑团,得出合理的答案。所以,在国外,侦探小说又名“推理小说”。侦探小说应该是“移情”和“启智”两者并重的,而且往往寓“启程”于“惊险”和“情趣”之中,从而产生特有的魅力。这种魅力就是产生“福(尔摩斯)迷”或“霍(桑)迷”的诱因。侦探小说应该是文学与科学杂文而成的特异品种。
  侦探小说的发韧虽可追溯到1841年美国作家艾德加·爱伦·坡的杜平探案第一篇———《麦格路凶案》。③但程小青却师承英国著名侦探小说作家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据案》。范烟桥曾评价说:程小青“模仿柯南·道尔的做法,塑造了‘中国福尔摩斯’——霍桑,……是纯粹的‘国产’侦探。”④当时,在国内专写或兼写侦探小说的作家,不下半百,但是像程小青那样各毕生精力于推理小说的,确也不可多见,而他的成就确胜过当时的中国同行。所以有人说:“在这寂寞万状的中国侦探小说之林中,他的“独步’真是更为难得而更可珍重了。”⑤
  程小青的创作动机是严肃的。他既反对描写超人式的英雄,又不渲染色情与暴力。从他的正义感出发,将霍桑作为一个智慧的化身。一方面,程小青是一位认真的、正派的侦探小说家;另一方面,他也是一位模仿多于创造的侦探一、说我他在整体上模仿“福尔摩斯探案”的“大框架”,霍桑和包钢的关系就脱胎于福尔摩斯与华生的搭配;但在局部中却发挥了一定的创造性。在整体建筑的一雕梁一画础中,也匠心独运,若干具体案情,自有他的新意。
  1841年的《麦格路凶案》到 1887年的《血率研究》,柯南·道尔集西方侦探小说之大成,使侦探小说定型化了,或者说模式固定化了。程小青现身说法这:“譬如写一件复杂的案子,要布置四条线索,内中只有一条可以通到块发真相的鸽的,其余三条都是引入歧途的假线,那就必须劳包先生的神了,因为侦探小说的结构方面的艺术.真像是布一个迷阵。作者的笔尖,必须带着吸引的力量,把读者引进了迷阵的核心,回旋曲折一时找不到出路,等到最后结束,突然把速降的秘门打开,使读者豁然彻悟,那才能算尽了能事。为着要布置这个迷阵,自然不能不需要几条似通非通的线路,这种线路,就须要探案中的辅助人物,如包朗、警官、侦探长等等提示出来。他提出的线路,当然也同样合于逻辑的,不过在某种限度上,总有些阻碍不通,他的见解,差不多代表了一个有健全理智而富好奇心的忠厚的读者,在理论上自然不能有什么违反逻辑之处的’,③
  这是程小青时侦探小说定型化的经验之谈,注释了他为什么也套用福尔摩斯和华生格式的原因。侦探小说虽有较为固定的模式,但读来却并不觉得单调化、划一化、公式化,就像万花股中随着彩色玻璃珠的滚动,幻出各各不同的图案一样。程小青的《霍桑探案》也总是多线索、多嫌疑犯的错综矛盾的结构。总是在嫌疑与排除、矛盾与解脱、偶然与必然、肯定与否定、可能与不能、正常与反常的对立之中开展和深化情节,几经曲折反复,最后落实到似乎最不可能、最意外的焦点上,令读者瞠目结舌。此时作者却为此而作出无懈可击的逻辑推理,使读者口服心服。侦探小说的最大魅力就在于组织之严谨,布局立致密,脉线之关合等技巧的自如运用。程小青在这方面是有一定的功力的。他的作品在“启智”的悬念中使读者进入迷宫,而在“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中豁然开朗。在这一进一出之间培养“霍迷”。
  据程小青自述,霍桑的命名由来是非常有趣的。民国初年,他参加上海《新闻报》副刊《快活林》的征文竞赛.写了一篇侦探小说《灯光人影》,为其中的侦探取名“霍森”。或是编者的篡改,更可能的是排字工人的误植,印出时被改名“霍桑”。程小青也就以误就误,陆续写起“霍桑探案”来。
  在程小青笔下的霍桑并不是万能的超人,书中人曾当面恭维他是“万能的大侦探”。霍桑的回答是:“什么话!——万能?人谁是万能?”程小青塑造的霍桑,是一位有胆有识的私家侦探,是程小青理想中的英雄。程小青曾为霍桑立传,写过《霍桑的童年》一类的文章,在《江南燕》等探案中,也着重介绍过他的身世。程小青将霍桑原籍设计为安徽人,与程小青的祖籍相同。设计包朗与霍桑在中学、大学同窗六年。后来包朗执教于吴中(这也与程小青任教于东吴附中暗合),霍桑因父母先后谢世,“了然一身,乃售其皖省故乡之薄产,亦移寓吴门,遂与余同居。”不仅褒赞他学生时代具有科学头脑,对“实验心理变态心理等尤有独到”,而且介绍他“喜墨子之兼爱主义,因墨家行使仗义之黄陶,遂养成其嫉恶如仇,扶困抑强之习性。”咱们对人物早年习性之设计与他成为大侦探后,蔑视权贵强暴,同情中下阶层的正义感,具有承袭关系。
  霍桑这一形象及其品质,是有许多值得称誉的地方。他有着敏锐的明察秋毫的观察力,踏实而孜孜不倦的调研作风,搜集一切足资证明案件实情的材料,进行精密细致的求证。他认为只有具备科学头脑的人,才有“慧悟”的本领,有“察微知著”的“恰佳”的智慧,才是侦探的最主要的素质。他从不指黑为白,更不冤屈无辜。恐吓的方法与他无缘,没有足够的证据,决不下武断的结论。他说;“我觉得当侦探的头脑,应得像白纸一张,决不能受任何成见所支配。我们只能就事论事,凭着冷静的理智,科学的方式,依凭实际的事理,推究一切疑问。因此,凡一件案子发生,无论何人,凡是在事实上有嫌疑可能的人,都不能囿于成见,就把那人置之例外。”③
  霍桑的这种优良的办案作风又与他的积极敢为、出生入死、百折不挠的精神紧密相连。他常常说;“希望同呼吸一起存在的。”③“绝蟹的字样在我的字汇中是没有的、”@程小青就是用这“智”与‘“志”相结合的性格作为霍桑形象的基本品貌。积小青笔下的霍桑对侦探工作有着巨大的热情,他之所以能取得常胜的经历,并不是因为他是
  ‘天通眼’或‘阴阳妙算’的仙人”,而是以科学的锐智和钢铁的坚志作为武器去战胜隐蔽的罪犯。他已将侦破作为他生活的唯一乐趣。他在承办困难重重的疑案时,就像如鱼得水一样欢快;没有疑案去统化的脑汁,反如洞辙之给有安。生命即将离去似的奄奄一息。他为排翁库、析疑团而奉献小青,一方面是“给这不平的社会尽些保障公道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定全是为着工作的趣味”。砾“我们探案,一半在乎满足求知的兴趣,一半凭着服务的使命,也在维持正义。”哈小青在写霍桑对侦探上作的巨大兴趣,以致步入了“着迷”的境界,是较为成功的。这也为霍桑这一人物的可信性提供了稳固的基石。如果说,当年有的读者成了“霍迷”,那么首先是因为霍桑是‘“侦探迷”;其次是因为送小青的“侦探小说创作欲”的旺盛,是个“侦探小说迷”。程小青毕生苦心孤诣,较为成功地塑造了一个东方福尔摩斯—一霍桑的形象。
  包朗这一“助手形象”在程小青看来是不可少的,似乎这也已成为正宗侦探小说所必需的“固定程式”。但是包朗实际上缺乏自己的性格特征。如果说霍桑是“主脑”型的,那么这位助手却成了作品中的工具,不仅霍桑要用他,更主要的是送小青要用他,因此,包朗是“工具”型的。当作品中布置假线以便将读者引入迷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包朗是将读者引入迷宫的“向导”。而使读者豁然开朗的则是主脑型的霍桑。在作品中,这位助手还有一个作用,就是成为霍桑“卖关予”的对象、霍桑要“卖关予”——其实是作者要制造“悬念”,就由包朗将疑点提出,而霍桑却又不愿坦率地回答。有时霍桑说自己尚无把握;或者说,再等半小时,真相必然大白。这样,“悬念”也就产生了。读者当然只有穷追不舍地阅读下去。而一旦霍桑引领读者出了“迷宫”,又少不得包朗从旁为读者做“注释”。所以,包朗既是霍桑的工具,更是程小青的工具,而且又是作者要他去做读者的工具。因此,包朗在霍桑探案中,是一个三用的工具,作用可谓大矣,但人物的性格却是不够鲜明的。
  程小青自幼武贫,在自我奋斗中又屡遭挫折,对旧社会他是憎恨的,但他缺乏一种彻底改造社会的信念。在通俗文学作者群中,有人写清官,有人颂豪侠,而程小青则塑造一个伸张正义的侦探。程小青的进步性与局限性必然会反映到他的探案小说中去,而且非常自然地映象在霍桑和包朗这一对“莫逆交’”身上。
  霍桑与包朗对旧社会的不义与腐败是有一定认识的:“我又想起近来上海的社会真是愈变愈坏。侵略者的魔手抓住了我们的心脏。一般虎怅们依赖着夕一力,利用了巧取豪夺的手法,捧得了大众的汗血,使患意挥霍,狂赌滥舞,奢靡荒建,精成了一种糜烂的环境,把无量的人都送进了破产堕落之窗、结果因考生活的艰困,顽强的便极而走险,剧掠掳动的匪党跟着层出不穷,骇人听闻的奇案也尽足突破历来的罪案纪录。’”霍桑和包朗对当时的法律也有自己的评价;“在正义的范围之下,我们并不受呆板的法律的拘束。有时遇到那些因公义而犯罪的人。我们往往自由处置。因为在这渐渐趋向于物质为重心的社会之中,法治精神既然还不能普遍实施,细弱平民受冤蒙屈,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故而我们求得不本着良心权宜行事”。一方面他们看到正义和当时的法律是有矛盾和抵触的;另一方面他们又看不到统治阶级法律就整体而言,是维护统治阶级自身的一种工具。他们有时觉得这种法律是有问题的,所以不愿受其束缚;但他们仅仅认为这种法律的弱点是在于“呆板”,所以霍桑就对包朗说;“包朗,我们存一些儿慈悲心罢。法律是呆板的东西,对于人的行为的观念,只问有没有抵触条文。”油他们只想用“良心”和“慈悲心”来弥补法律条文之不足。
  霍桑和包朗作为私家侦探与官方警探的关系也存在着矛盾的两重性。包朗曾说:“现在警探们和司法人员的修养实在太落后了,对于这种常识大半幼稚得可怜,若说利用科学方法侦查罪案,自然差得更远。他们处理疑案,还是利用着民众们没有教育,没有知识,不知道保障固有的人权和自由,随便弄到了一种证据,便威吓刑遍地胡乱做去。这种传统的黑暗情形,想起来真令人发指。”前像这类对官方的指责,不失为是一种带有进步意义的见解。但与霍桑、包朗经常共事的警局深长还是常常受到肯定的。即以汪银林为伊,在探案中常常出场:“汪银林是水沪警署的侦探部长一…,已担任了十二三年,公历的案子既多,在社会上很有些声誉、”呐“汪银林的思想虽不及霍桑的敏捷;关于侦探学上的常识,如观察、推理和应用科学等等,也不能算太丰富,可是他知道爱惜名誉,他的办事的毅力和勇敢。在低术中首屈一指、”拍当然,在程小青笔下也有许墨庸之流的警官,但也仅不过是“主观”和“争功”而已.草菅人命的并不多见。
  有人认为送小青将私家侦探塑造成才智过人的英雄,将官方警探处理成庸碌无能之辈,是程小青对当时的司法制度和保安机构不信任的表示。这样就忽视了霍美与官方警探合作的一面。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将官方警探来衬托私家侦探之机智,也几乎是所有的侦探小说的一个固定模式。否则在惊险小说中就不会有“侦探小说”的分支,而只有“警察小说”了。
  霍桑与包朗的两重性实质上是代小青两重性的投影。我们既不能贬低程小青的进步性,也不应忽视他的局限性。但他作品的总倾向是富有正义感的。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审视程小青在二十年代——一四十年代所具的认识和所写的作品,我们对他是可以理解的,他的作品是存在着积极意义的,在今天也有值得一读的价值。程小青在解放后也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说:“对于旧的纯正的侦探小说,包括翻译的和创作的,似也应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尺度,来重行评价,并考虑重印或重译或改写,因为这类小说在启发和诱导青年正确地思想方面,确有一定的辅助作用。”网经过我们的“重新评价”,如果称程小青的《霍桑探案》是“旧的纯正的侦探小说”,我们认为是恰如其分台台。
  当我们考察了程小青侦探小说内容方面的两面性之后,还不得不指出,在艺术上也有相当的缺陷。他笔下的侦探小说的文学色彩还不够浓烈。它们更接近于“探案记录”。“实录”式的成份较重,而文学味汁较淡。推理的节奏太快而缺乏鉴赏的回味,多层次的悬念接踵而来往往局限,了由巴嚼的余裕,而情节的思义月生于人物复IJ划的深度。过去似乎有一种理论,以为要抓住读者,侦探小说必须将鉴赏、咀嚼、回味的比重压缩到最低限度;而让悬念和惊险的情节排山倒海地涌来,以便扣人心弦。其实这两者是并不对立的。推理小说的一个分支—一“社会派推理小说”的某些作家就很讲究以现实主义笔调将两者较为理想地结合起来。可惜程小青还没有达到像这类社会派推理小说的境界。说到社会推理小说,程小青或许不自觉地作过尝试,但成绩并不突出。如《反抗者》就不属凶杀抢劫案,但它触及的社会问题太浅,情节也过分简单,吸引力自然不强,只能算是社会推理小说的雏形。因此,在程小青的探案中还缺乏惊险情节和鞭挞寓意较为完满地结合的力作。题材也略嫌狭隘,凶杀案的比例太大。往往过多追求情节的惊险性而放松了探讨社会问题的深刻性,揭露的力量自然会受到一定影响。
  在构思情节时,程小青的有些探案过分追求偶然性和巧合性,减损了作品的可信程度。如如《舞后的归宿》舞后王丽兰被李芝范用刀刺死,而赵伯雄又从短墙外向已死的王丽兰打了一枪,枪弹又碰巧打在刀刺的创口里,于是一件“双重谋杀案”却只有一个“合二而一”的致命伤口,岂非玄乎离奇得不可思议。在《霍桑探案》中,这种构思并不是绝无仅有的。《霍桑探案》的语言也具有时代性、地方性以及个人的习惯性。
  郑逸梅在《人寿室忆往录—一侦探小说家程小青》中,称程小青为“侦探小说的译著权威”,“他毕生精力,尽瘁于此,也就成为侦探小说的巨章”。我们认为,程小青对侦探小说的贡献不仅要看到他的翻译和创作上的成果,而且在侦探理论上也有一定的造诣。这方面过去很少为人注意。其实他不仅刻意经营侦探小说的创作,而且还广泛9也涉猎了侦探学、在1924年,他作为函授生,受业于美国大学函授科,进修“罪犯。u理学”和“侦探学”。从《霍桑探案》中也可看到他的好学的性格。随便举几个例子;他曾提及开心事。学权威葛洛斯(H·cross)的理论曾简介法国罪犯学家拉卡萨尼的学说;还讲到日本胜水淳行的罪犯社会学。……可以说,他通过认真的学习,对侦探理论有了一定的修养。如果要介绍程小青在侦探理论上的建树,可用十二个字作基本概括;“叙历史,谈技法,争位置,说功利”。程小青对国外的侦探小说的历史和侦探小说介绍到中回来的进程,以及中国侦探小说的草创期和发展期,是了如指掌好。通过翻译和创作,他对侦探小说的技法,都能说到点子上去、如他比较了侦探小说的“他教体”和“自救体”的不同表达法,特另外说明他自己为何喜用“自救你”的原因;他也谈侦探小说的命名与取材,怎样设计侦探小说的开端和结尾;直至如何从生活触发中爆发灵感,构思侦探小说等等。在叙述论证这种经验时,他还参照了美国韦尔斯的专著《侦探小说技艺论》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心理学讲师聂克逊博士的专著《著作人应知的心理学》。他的视野也是广阔的。
  值得略加过评的是程小青为侦探小说在文学领域中争席之地的言论和他的侦探小说功利观。程小青指出,侦探小说在欧美虽有近百年之历史,“而其在文学上之地位众议纷纷,出主人奴,迄无定衔。”不少人还“屏侦探小说于文学疆域之外,甚者曰侦探小说为‘左道旁门’而非小说之正轨。”他认为在欧美尚且如此,在国内更无侦探小说的地位,尽管它有广、大的读者。于是送小青从想象、情感和技巧方面论证侦探小说的文学素质。他认为任何文学体裁都需要想象,而侦探小说这一门类却更少不了想象这个元素;他对有些人说侦探小说不能“诉诸情感”是愤愤不平的,他指出侦探小说能令读者的感情进人惊涛骇浪的境界:“忽而喘息,忽而骇呼,忽而怒跳欲裂,忽而鼓掌称快…。”在技巧上,程小青指出。“侦探小说写惊险疑怖等等境界以外,而布局之技巧,组织之严密,尤须别具匠心,非其他小说所能比拟、”②程小青是在国内较早地为侦探小说争文学地位的“先驱”之一。他提出这个问题,并进行“‘力争”,是很有意义的。他的结论是:‘“侦探小说在文艺园地中的领域可说是别辟畦叮的。”⑤至于说到侦探小说的功利观,程小青也发表了不少好的见解。他的一个重要的观点是:“我承认侦探小说是一种化装的通俗科学教科书,除了文艺的欣赏以外,还具有唤醒好奇和启发理智的作用。在我们这样根深蒂固的迷信和颓废的社会里,的确用得着侦探小说来做一种摧陷廓清的对症药啊。”圆我们认为“《装的科学教科书”的提法,容易引起误解,似乎它的主干是“科学教科书”,现在仅让它披上文学的外衣,进行一番乔装打扮而已。以这种思想为指导,会削弱侦探小说连云“文学素质”,也易于步入公式概念化的德呼、但程小青提出的“通俗化”问题和侦探小说的“启智”作用,不失为一种真知灼见。我们过去虽知侦探小说有广大的读者,却并不重视它的存在,也不给它一定的文学地位,不去研究通过健康的“通俗”文学读物,对广大读者进行思想教育和文艺熏陶。至于“启智”作用,程小青的论述就更充分了。在三十年代,他写过一篇《从“视而不见”说到侦探小说》,中肯地指出侦探小说能培养“精密的观察力”。他说:“我们天天张着眼睛,而实情所‘见’的却实在很少很少!所以‘视而不见’。除了有特殊伙训练以外,委实是一般人的通病。……我敢大胆地介绍一种疗治‘弱视’病的膏方,那就是侦探小说。’”的程小青认为,几喜读善读侦探小说的人,本身也差不多做了书中的侦探,对于书中所写的环境,所举的事实,也会像书中的主角一般,一丝一毫地都不放过。他们往往能从有意无意的事物,行动,言语上,推测案情的结局。他们在小说上的这种精密的观察和注意,一旦移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就可疗治“视而不见”的通病。在五十年代,程小青又撰文阐释侦探小说能向读者传授“鉴貌辨色、聆音察理”的方法:“纯兀的侦探小说总是在故事情节中包含着耐人寻味的有力的暗示———一什么?为什么?怎么样?凭这些暗示,它吸引、启发和扎动着读者的思维活动。由于天赋的求知欲的被激发,读者常常会给这些暗示所吸引住,进而欲罢不能地循着作品所指引的正确的思维轨道,步步进展,步步深入,最后终于以揭穿谜底、解决疑问而称快,同时也能在分析推理的思考上得到一次锻练。”购程小青对侦探小说的功利观,往往侧重于“启智”方面,而在“移情”上的阐释是做得不够的。
  最后我们还不得不涉及一个非涉及不可的问题,就是程小青与新文学界的关系问题。为了争侦探小说在文学领域中的地位,程小青总觉得新文学界对这种文学品种未予以重视,甚至是侧目而视,因此,他是颇有一点情绪的。在他的文章中时时流露一种含蓄的怨言。但他决不攻击新文学界,最多只表白了一种十分遗憾的心情。这里借用《霍桑探案袖珍丛书·姚序》中的一席言论,是很可以代表送小青的观点的:“说起侦探小说在我们的‘壁垒森严’的新文坛上仿佛是毫无位置的。一般新文学家既不注意它们的教育作用,亦无视它们的广泛的力量,往往一笔抹煞,以为这只是‘不登大雅之堂’的玩意;于是‘宗匠’们既不屑一顾,而新进者们亦无不菲薄着它的的存在。”政这里的“新文学界”’实际上是左翼革命文坛的别称。当时,左翼革命文学家的不重视侦探小说,是毋庸讳言的。因为在反动统治者的压迫下,左翼革命文坛所从事的是揭露旧社会阶级压迫和奴役剥削的文艺,是塑造解放者的英雄形象的文艺,认为这才是为建设新中国造革命舆论的文艺,为新政权的呱呱坠地催生的文艺。而侦探小说,在有些人看来,仅不过是“治安文艺”而已,作为旧社会的叛逆者的革命文艺家还无暇顾及。在今天看来,这种情绪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侦探小说所要启的“智”,在那时显然还不是当务之急,也不可能提到左翼革命文艺的日程表上来。所以在当时新文学界对侦探小说家未加研究和予以重视是可以想象的、但是当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之后,为了保卫自己的政权,就要警惕外国间谍和敌特的颠覆和破坏活动,还要与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尖锐的斗争,所以在五十年代的肃反运动时期,从大量翻译苏联的惊险反特小说开始,出现了不少以公安人员破案为题材的惊险小说、肃反小说。在1957年春,程小青又重新创作惊险通俗小说,当年5月21日,程小青在《文汇报》上发表了《从侦探小说说起》。但时隔一月,从反右斗争开始,这种题材又重新落寞,因此,程小青的重印重译“旧的纯正的侦探小说”的建设也不可能得到采纳。这种落寞期一直延续到“四人帮”被粉碎,才有了转机。在双百方针的认真贯彻后的文艺春天中,惊险小说、侦探小说、武警小说、法制小说在文艺领域中是可以有、也应该有一席之地的。只有到这一时期,我们也会觉得作者的“旧的纯正的侦探小说”的《霍桑探案》,对我们还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对这种启智的通俗文学,我们也从“历史的隔阂’”进而达到“历史的理解”。在建议社会主义的通俗文艺的过程中,程小青所毕生从事的工作是可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这就是我们要重印程小青先生旧作的动机。
  当文夫同志嘱我写《论程小青的(霍桑探案)》时,我认真翻阅了若干资料,我无意于写成“广告文学””而是想写成一篇“学术论文”,其原因也就是表示对程小青先生为侦探小说争文学地位的心情的理解,承认他是纯正的通俗文学领域中的一位有成就的侦探小说家。

                       一九八五、四 于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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