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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孝行当先


  讨论中国人的特点而不提及中国人的“孝心”,那是绝不可能的。但是,中国人的孝心这个课题,也不容易做。孝心一词,与我们曾经不得不使用的许多词语一样,给中国人的感觉,与我们习惯赋予它们的意思之间有很大的不同,而且无论怎样准确地翻译成英语,却还是有许多词语及其意义为汉语所特有,是无法翻译传达的,最难翻译的一个词是“礼”,它与孝心密切相关。为了例证这一点,同时也为了给即将讨论的中国人的孝心这个特点提供一个背景,我们最好是引用加略利的一段话(转引自《中国总论》):“礼是中国人一切心理的缩影;在我看来,《礼记》是中国人能为其他民族提供的关于他们本民族的最确切最完整的专论。中国人的情感,如果有的话,是靠礼来满足;中国人的责任,也靠礼来完成;中国人的美德和不足,也是参照礼而得出;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基本上靠礼来维系——一言以蔽之,对中国人来说,礼是道德、政治和宗教的化身,同家庭、社会和宗教有着多种多样的联系。”人人都会同意卫三畏博士对这段话的评论,他认为:“把中国的‘礼’翻译为英语的‘ceremony’不够全面,因为‘礼’不但包括外在行为,同时也包括所有礼仪的正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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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加略利(M.kllery,1810一1862),法国人,原籍意大利。1836年抵澳门,学习汉文和朝鲜文。1842年返法,翌年被任为法国驻广州领事馆翻译。1844年任法国特使拉萼泥翻译,并协助他与耆英签订《中法黄埔条约》。著有《中国的(太平天国)叛乱,从开始到夺取南京》(1853),还编有《汉语百科辞典》。

  探知中国人孝心,有一个最让人满意的方法,即翻寻“四书”和其他经典,尤其是《孝经》中的有关教导。我们这里只是注意那些被中国人付诸实践的教条。按照中国人的理解,孝心不仅是一种特性,而且是与众不同的特色。必须记住的一点是:中国人的孝心是多面的,同样的事情,并不是在所有情形或所有的观察者都能看到的。

  在1877年于上海举行的传教士大会上,晏马太博士宣读了一篇关于“祖先崇拜”的论文。在这篇文章里,他具体总结了他在中国三十多年的生活经历。在这篇论文的开头部分,晏马太先是谈了祖先崇拜只是孝心的一种证明,然后指出:“‘孝’这个词很有误导性,我们要小心上当。在我们了解所有民族之中,中国的儿子是最不孝顺的,不听父母之言,从他们能让别人知道自己的要求时开始,就从不让步。”理雅各博士——中国“四书五经”的杰出翻译家,在中国生活了三十三年之后回英国,他也曾引用过晏马太博士的这段文字,但其目的是最强烈地表示异议,声称他在中国的经历和所看到的全然不是那样一回事。这只说明一个人们熟知的道理:人们之间有正常的意见分歧,好比温度计显示的温度也会有所差异一样,正确意见只能来自各种结果的综合。这些结果虽然不能和谐地化为一个整体,但要比其中任何一个部分更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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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晏马太(Matthew Tyson Yates,1819一1888),美国南漫信传道会教士。1847年来华,在上海老北门外建教堂,传教四十余年。1853年上海小刀会起义,他曾从中破坏。1860年美国内战发生后,晏氏经济来源断绝,为维持其生活及教会,乃在英租界工部局及美国领事馆任翻译,且一度任美国驻沪副领事、公审公廨陪审官及法阻界公董局董事。死于上海。南浸信传道会所办的前上海沪江大学,建有晏马太纪念搂。著有《祖先崇拜》(1878)、《太平军叛乱》以及《汉语基础》(1871)等书。

  中国的儿童没有严格管束,也没有学会听从父母,我们所理解的那种立即服从的观念,他们照例也没有。这些都是最不容置疑的事实,无数经验都可以证明。然而,这些没有管教和疏于管教的儿童在年龄稍长之后,结果不像我们预想的那样坏,这似乎就是事实。中国人说;“树大自然直。”这个比喻道出了这样一个想法:孩子长大成人之后,会去干他们应该于的事情。然而,这个比喻也许与其他的义务有关,这些义务构成了孝顺行为的某种理论基础。这种现象的发生,似乎在于中国人孝的信条的本质,在于教人行孝的方式,也在于孝处处居于优先地位。《孝经》说:“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日常流传的说法之中,有一个说法是:“百善孝为先,但要看动机而不是看行为,否则天下无孝子。”中国人被特别地教导,一切道德败坏,根源都是缺乏孝心。违反礼节,是缺乏孝心。不忠君,是缺乏孝心。为官不尽职,是缺乏孝心。不诚心待友,是缺乏孝心。杀敌不勇,是缺乏孝心。我们因此可以发现,有关孝的教义,不仅包括行为本身,而且追溯动机,乃至觉察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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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语出《孝经·五刑章》。
  ②译注:语出《礼记·祭义》:“居处不应,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


  人们普遍认为,孝的真正基础是感激之情。《孝经·圣治章》专门谈及了这一点。守孝三年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孔子所说的“孩子生下来的头三年,不允许离开父母怀抱”。守孝三年似乎是孩子对父母的一种报答方法。羊羔跪乳已是众所周知的孝顺的典范。孝要求我们善待父母给予我们的身体,否则我们就轻视了他们的仁慈。孝心要求我们:父母在世时好生侍候,父母去世后崇敬有加。孝心规定:儿子要谨循父道。孔子说过:“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不过,如果父母明显有错,孝心也并不禁止儿子试图改变。卫三畏博士从《礼记》中引证了这样一段话:“父母有过,下气抬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间,宁孰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令人担忧的是,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父母这种错误的告诫,允许废弃不用,而在中国,我们却很少耳闻,这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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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语出《论语·阳货》:“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
  ②译注:语出《论语·学而》。
  ③译注:语出《礼记·内则》。


  在《论语·为政第二》里,我们发现孔子对孝心的本质在几个地方作了不同解释。他的回答因提问者的情况而各异。第一次是回答鲁国一名官员的提问,把孝心概括为“无违”。他显然在提问者心中留下了一颗种子,有待时间和思考去发展。“无违”只是意味着“不要不顺从”,这位名为孟懿的官员很自然就这样理解。但是,孔子与他的国人一样,有一种“拐弯抹角的天性”,他不是当面解释给孟懿听,而是等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一位弟子驾车送他外出时,才重复了孟懿的问题,并重复了那个解答。这位名叫樊迟的弟子听了“无违”这个词语之后,极其自然地问道:“您这话的意思是什么?”这一问,给了孔子一个切实的机会,他用这样一段话说出了真意:“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孔子与樊迟的对话,实际上是孔子让樊迟去把孔子自己的话转述给孟懿,让他因此推导出“无违”的真正含义!孔子在另一次回答孝顺的意思又是什么时,强调要对父母以礼相待,否则如果只是照顾父母的身体、就降到了狗和马的水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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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论语·为政第二》:“盂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②译注:语出《论语·为政第二》:“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上面引用的这段话表明,孝这个概念主要就在于顺从父母的愿望,满足他们的需要和要求,这在中国是个十分古老的观念。孔子明确地说:“今之孝者,(仅仅只是)是谓能养。”其含义是在他所喜爱并且希望找回的古代,孝完全不是这样一回事。孔子这段谈话已经过去了许许多多个年代,他的教义已经有足够长的时间渗入中国人的血液,并且确实也是如此。但假如孔子活在今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会比以往更加肯定地说:“今之孝者,(仅仅只是)是谓能养。”我们已经注意到,普通有良心的人在回答孝这个问题时,的确没有提到其他的责任。不过,我们也应该弄清楚,孝究竟还包括哪些内容。如果随便找十个没读过书的人,问他们所理解的“孝”是什么时,很可能会有九个人齐声回答说:不让爹娘生气。这是因为他们自己没有被侍奉好。他们或许还会简洁地说,孝就是“无违”、“不违背”,如孔子所言,尽管孔子使用这个词语时,是有其特殊含义的。

  如果我们的读者中有人愿意看一看这个理论付诸实践的方式,可以让他们去仔细想想二十四个孝顺的例子,这些故事收在同名书中,为人们所熟悉,且流芳百世。有一个故事说,后汉时期有个男孩,六岁时去一位朋友家做客,朋友用橘子招待了他。这位懂事早的孩子见机略施了一下中国人的普通小技,偷了两只橘子塞进袖管。但当他鞠躬告退时,桔子滚落在地,这位男孩尴尬万分,但他却显得十分坦然。他跪在主人跟前,讲了一句让世人记住的话,这句话使他的名字被人们传诵了将近两千年:“我娘很爱吃橘子,我要把这两只橘子带给她。”鉴于这个男孩的父亲官居高位,在西方人看来,这个男孩可以利用别的机会去满足他母亲对橘子的需求,但对中国人来说,这个男孩是尽孝的典型范例,因为他自幼就想着母亲,或者或许可以说,因为他这么快就编造出了一个借口。另一个晋朝的男孩,父母没有蚊帐,他八岁时想出一个好办法:他早早地上床,整夜安安静静躺着不动,也不打扇子,好让家里的蚊子只咬他一个人,让他父母睡个安稳觉。这个朝代另外还有个男孩,跟一个不喜欢他的后妈生活,但后妈非常爱吃鲤鱼,冬天又弄不到。他毫不犹豫地脱下衣服,赤身躺在冰面上,冰下的一对鲤鱼看了之后很感动,便在冰上钻了一个洞,并跳出冰面,为的是能被烧给这位坏脾气的后妈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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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指《二十四孝》,古画题之一,相传为元郭守正所编,为训诫童蒙,收集虞舜、汉文帝、曾参、闵损、仲由、董永、郯子、江革、陆绩、唐夫人、吴孟、王祥、郭巨、杨香、朱寿昌、庾黔娄、老莱子、蔡顺、黄香、姜诗、王褒、丁兰、盂宗、黄庭坚等二十四人的孝行传说,画成图卷,通俗易懂,流传甚广,是民间宣传孝道的必备读物。
  ②译注:指陆绩“怀橘遗亲”。《二十四孝·怀橘遗亲》:“后汉陆绩,年六岁,于九江见袁术。术出橘待之,绩怀橘二枚。及归,拜辞堕地。术日:‘陆郎作宾客而怀橘乎?’绩跪答曰:‘吾母性之所爱,欲归以遗母。’术大奇之。”
  ③译注:指吴猛“恣蚊饱血”。《二十四孝·悠蚊饱血》:“晋吴猛,年八岁,事亲至孝。家贫,榻无帷帐,每夏夜,蚊多攒肤。恣渠膏血之饱,虽多,不驱之,恐去己而噬其亲也。爱亲之心至矣。”
  ④译注:指王祥“卧冰求鲤”。《二十四孝·卧冰求鲤》:“晋王样,字休征。早丧母,继母朱氏不慈。父前数谮之,由是失爱子父母。尝欲食生鱼,时天寒冰冻,样解衣卧冰求之。冰忠自解,双鲤跃出,持归供母。”


  根据中国人的教诲,“私妻子”(只顾老婆孩子)就是不孝之举。刚才引用过的《孝经·圣治章》说,这种行为与赌博是一样的,对这两种行为的劝告也是一样的。刚才提到的《二十四孝》中有至孝的一例,说一个汉朝人,他很穷,发现自己没有足够的食物同时养活自己的母亲和一个三岁的孩子。便对妻子说:“我们太穷了,连妈都养活不了,小孩子还要分吃妈的饭。为什么不埋了这个孩子?我们以后还会有小孩子,但妈死了我们就没妈了。”他妻子不敢反对。因此、他挖了一个两英尺多深的坑,准备埋孩子,但却发现坑里有一坛金子,坛上刻的字说这是天赐给孝子的。如果不出现这坛金子,这个孩子就要被活埋了,而按照关于孝的教条,按照人们的通常理解,这种做法是正确的。“私妻子”肯定不会允许杀害孩子来延长其祖母的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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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作者误。此处语出《孟子·离娄章句》;“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奔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
  ②译注:指郭巨“为母埋儿”。《二十四孝·为母埋儿》:“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得黄金一釜,上云: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中国人相信,父母的顽疾,只要吃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子女身上的一块肉就能治愈。是否能有好的效果,却不一定,只是一种可能。《京报》不时地有这类事情的报道。笔者熟识的一个年轻人,就曾经从腿上割下一片肉来医治母亲的病,他用一个老兵夸耀伤疤的神情向人展示他的伤疤。这种情况毫无疑问不多,但或许也不是极其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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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指割股疗亲的愚孝行为。

  中国人孝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即孟子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需要后代,这是因为要不断地祭祀祖先,这便使得传宗接代成了生活中最重要的责任。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每一个儿子都要尽可能早地结婚成家。一个中国人,三十六岁做爷爷,这是极为常见的事。笔者有一个熟人,在临死的病榻上自责有两个地方不孝:其一是不能再活得长一些为母亲送终;其二是没有安排好他那十来岁儿子的婚事。这种关于孝的观点,任何一个普通中国人无疑都会受其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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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语出《孟子·离娄章句上》。

  没有生男孩,这是与妻子离婚的七个原因中首当其冲的。要生男孩,这就导致了蓄妾制度,并随之产生各种不幸。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人完全有理由生了男孩便欢天喜地,生了女孩便垂头丧气。正是由于中国人传统教诲的这一侧面,导致了我们所知中国的大量溺婴现象。这种罪孽,南方要比北方更厉害,但是北方我们几乎全无所知。但必须记住这样一点:难以获知此类事情的确切情况,因为公众对此很抵触。私生子的数目也不少,但不论男孩女孩,都不宜留在世上。尽管在任何一个地方,杀害女婴的直接证据总比实际发生的要少得多,但从道德上就可以肯定,能够把活埋三岁孩子来供养其祖母的这种行为视作孝行,就不可能没有杀死不受欢迎的女婴的罪孽。

  我们已经在谈及中国人为父母服丧时提到,服丧期是整整三年,不过实际上已经仁慈地缩短为二十七个月。在《论语·阳货第十七》中,我们读到,孔子的一个弟子坚决反对服丧期为三年,认为一年就足够了。对此,孔子坚决地回答说,君子在这三年服丧中不能行乐的,如果这个弟子乐于缩短为一年,他可以那样做,但孔子直截了当地称之为“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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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论语》原文如下: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也,衣夫锦也,于女安乎?”曰:“安之。”“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兔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不少人出卖最后一英亩土地,拆房子卖木料,筹钱为父母或其中的一位办一场体面的葬礼,这是经常会碰到的事。这种做法是一个社会性的错误,但很少有中国人能明白,也根本没有一个中国人能意识到这一点。那样做,符合中国人的天性,符合“礼”,因此,中国人会毫不犹豫地去干。

  古伯察教士从他的亲身经历中给出了一个极好的例子,证明中国人是多么重视礼仪和孝行。这位教士住在中国南方,他在这个帝国居住的第一年,因有事情要派一个信客去北京,这时他想到自己雇的一名中国教书先生家在北京,肯定愿意利用这一难得的机会给他的老母亲带个信,他已有四年没听到母亲的消息,母亲也不知道儿子身在何处。听说信客马上要走,这位先生叫来一个刚在隔壁房间下课的学生:“过来,把这张纸拿去,替我写封信给我母亲。抓紧时间,信客马上就要走了。”这一过程使古伯察教士深感惊奇,他就问,这个小孩子是否熟悉这位先生的母亲,这样才得知这个小孩子根本就不知道先生还有这么一个人:“你不告诉他,他怎么知道该说什么呢?”这位先生总结性地回答说:“他不明白该说什么吗?他学作文已经有一年多,已经熟悉不少文雅的套话。你不认为他应该完全明白一个儿子怎么写一封禀母书吗?”过了一会儿,这个学生回来了,不仅写好信,而且封好了,这位先生只是亲自签了个名。这封信写给这个帝国任何一位母亲都一样,她们都一样乐于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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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指1839年。

  中国的孩子对父母的孝敬程度,各地不尽相同。毫无疑问,至孝与不孝这两个极端各处都有。杀死父母的情况很少见,而且那种人通常都是疯子,虽然这并不能减轻他们所受的惩罚。但一般人由于在极度贫困中呻吟,有时也不免虐待父母。而另一方面,儿子自愿代替父亲杀头的情况也时有所闻,这有力地证明孝顺的力量。尽管这个父亲也许是个十恶不赦的罪犯。

  在徒有虚名的基督教国家里,家庭关系的纽带有点过分松散,对从中解脱出来的西方人来说,中国人的孝行确有不少吸引人的方面。孝行之中对年长者的尊重有助于盎格鲁一撒克逊人提高修养。在西方国家,儿子长大成人之后,想去哪儿就去哪儿,愿干什么就干什么,与父母没什么关系,而对中国人来说,这样的做法就像长大的牛犊和小驴对待母牛和母驴动物才做得出,但完全不符合人类实行的“礼”。假如我们从中国人的立场出发,去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我们自己的社会实践中尚需改进的地方。我们还会发现,我们大多数人实际住在玻璃房子里,要处处留神,不能乱扔石头。而在另一方面,我们讨论中国人的孝心,而不强调它在几个方面的致命缺陷,也是徒劳的。

  孝的教义看来是说,有五种严重的错误。在我们看来,其中两种是消极的,三种是积极的。这种教义中,成卷的书讲述了孩子对父母的责任,但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却只字未提。中国这个国家,这类劝导并不多余。不管哪里,都最需要这样的劝导,而且一直如此。神的使徒保罗受神的启示,在对歌罗西的教会谈及理想家庭的四大支柱时,精练地说:“你们做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你们做妻子的,当顺眼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你们做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你们做父亲的,不要意儿女的气。”孔子的所有道德说教中,有哪条实际的智慧比得过这些影响甚远的原则呢?中国人的教诲没有为女儿说什么话,一切都站在儿子一边。如果中国人多少年来没有患有色盲而看不清这个问题,那么,他们就不会觉察不到这种对人性的粗暴侵犯。由于偶然的性别之差,男婴成了家庭中的神,同样,女婴成了可怕的负担,虽然不一定被弄死,但肯定遭人嫌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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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指孟子所云“世俗所谓不孝者五”。参见前注。
  ②译注:保罗(Paul,约死于公元65年),基督教早期的主要人物,“向异邦人传教的使往”。
  ③译注:歌罗西(Colossae),古代地名,在今土耳其境内。
  ④译注:语出《新约·以弗所书》,可见是保罗写信给在以弗所的圣徒,此处作者误。


  中国人关于孝道的教义,把妻子放在卑贱的地位。关于妻子对丈夫的责任或丈夫对妻子的责任,孔子什么也没说。基督教要求男人离别父母,与妻子相守。儒教则要求男人厮守父母,并强迫妻子也这样做。假如丈夫与父母的关系以及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两者发生冲突,后者作为一种次要和卑贱的关系,必须作出让步。中国社会的结构,是按照家长制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具有严重的弊病。它压抑了人们内心自然本性,而另一些本性却可能驯化到了极端。结果,只要年长的人一息尚存,年轻的人就几乎完全隶属听命。人们的心灵被铁一样沉重的压力禁锢了起来,阻碍了发展,也阻碍了健康向上的变化。

  中国孝道的原则认为,行孝主要在于传宗接代,这导致了一连串的弊端。它强迫人们不管有没有条件供养孩子,都得生养。它也导致了早婚,造成千百万人陷于过度贫困,难以活日。它也是造成一夫多妻与纳妾的根本原因,以致不可避免地带来祸端。中国人的真正宗教,在祖先崇拜中得以体现和概括。如果正确地理解祖先崇拜制度的真正含义,它就是人们被迫承受过的最为沉重的束缚。晏马太博士在他的文章中指出:“几亿活着的中国人,最可恼地屈从于无数代死人。今天的这代人被过去许多代人所束缚。”对于我们已经注意到的令人沉闷的保守主义而言,祖先崇拜是最佳型态和保证。如果保守主义不遭到重创,那么,中国怎么可能调整自己,去适应本世纪最后二十五年的全新环境呢?如果已经逝去的无数代人仍被中国人视若神明,中国怎么可能真正向前迈出一步呢?

  我们认为,中国人实践孝道的真正根源,半是恐惧半是自爱,这两个最有力的动机影响着人们的内心。神灵一定得崇拜,因为他们有作恶的能力。孔子有一句颇具洞察力的格言:“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如果忽略祭祀,神灵就会发怒。如果神灵发怒,他们就会报复。最为保险是去崇拜他们。这似乎是对中国各种崇拜死人的理论的一种压缩。至于活人与活人,推论起来也同样简单。每一个儿子为父亲尽孝道,也要求自己的儿子这样做。养孩子为的就是这个。关于这一点,普通人都十分清楚:“种树遮荫,养儿防老。”不管父母还是孩子,对此都不会有任何错觉。“没有尿床的孩子,就没有人在坟前烧纸。”每一代人都要报偿上代人的债,又依次要求下一代人最大程度地报答自己。孝道就是这样一代人传一代人,一个时代传一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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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译注:语出《论语·雍也》。

  有人忧心忡忡地评论说,中国人过分的孝道没有体现出与上帝有任何关联,而且在任何意义上也没有引导人们意识到上帝的存在。祖先崇拜,是孝道最完美的和最终的表达,与多神论、不可知论和无神论同瞩一列。它使死人变成神灵,神灵也就是死人。它的爱,它的感激,它的恐惧,也只是为了尘世间的父母。它没有天父的概念,即使知道有天父,也不感兴趣。不是基督教永远不能引入中国,就是放弃祖先崇拜,因为两者是矛盾对立的。在两者的生死斗争之中,适者将生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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